涟水县综合治理低价中标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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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去年 9 月份开始,涟水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会同监察局、建设局、财政局等部门认真开展建设工程施工低价中标项目的综合整治活动。一是规定提交低价中标项目履约保证金。在施工项目的招标文件中载明: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前应向第三方提交低价中标项目履约保证金(如向银行提供保函或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一般为项目中标价的 15% ;不能按时提供履约保证金的,视自动放弃论处,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二是引导建设单位依法管理和监督中标的施工企业。招标投标监管办公室为建设单位提供对项目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管理考核的内容和方式、中标项目经理变更方法和施工期间图纸变更原则、方法,履约合同解除的条件和方法以及建设单位应尽的义务等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三是建立健全诚信建设管理体制。这个县规定: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法”进行的招标采购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出售招标文件的同时免费发送《诚信建设告知书》,明确告知双方失信行为的内容和应负的相应责任 , 认定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四是实行标后跟踪管理制度。该县对招标项目实行中标公示、合同备案后,又在施工单位落实项目的初期、中期和临近结束三个阶段对监理单位的项目监理部和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部组成(含项目经理证抵押)及在位情况、总包和分包等方面的履约情况,业主的追加采购工程的规模、竣工(或货物)验收、货款或工程款支付等方面的履约情况实行标后全程跟踪监管;重点全程跟踪监督、管理,并建立专项档案。截止今年 8 月份,全县 107 个建设工程招标采购项目中,仅去年 10 月份某项目因施工单位偷工减料被没收 8 万元低价中标保证金,清退出场,并责令停止进场投标一年,通报全县所有建筑企业。从此之后,再也没有招标采购的建设工程项目存在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