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涟水县强化政府采购领域的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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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的诚信建设,规范政府采购和履行合同的行为,江苏省涟水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依据《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积极开展 “ 推进诚信建设,构筑和谐涟水 ” 活动。

  一是完善机制,保证政府采购当事人客观上具备诚信条件。 从招标投标的源头抓起,招标人的资金必须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落实”,专户储存或有银行出具保涵或者打入县招标办采购资项目专用账户,确保采购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对供应商,他们出台了《涟水县政府采购市场交易证管理办法》,招投标服务中心对各类供应商通过各种有效证件审查合格后发给《交易证》,可以凭证参加与资质等级相符的交易活动,一般不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为防止供应商在标后实施过程中出现失信行为,又出台了《涟水县建设工程标前标后监督管理办法》,对中标项目经理的更换条件、方法程序,现场检查内容、办法,转包行为标准,设计变更办理手续,符合合同约定的资金拨付办法以及违规行为的查处、公布、档案记录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还利用县里的“一报三台一网”加强宣传,并组织了相应的学习、培训,让供应商和重点采购单位了解规定,自觉地践行承诺,更有利于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是强化措施,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加槛设防。 第一、对采购人的诚信行为做出了规定。发布虚假信息、发生欺诈、串通、隐瞒等行为或损害第三者利益的采购人,依据《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相应条款处罚,情节严重的还要报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处理。第二、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人的履约行为。一是招标采购人实施采购和招标前,除必须落实资金来源外,还规定必须按双方合同约定并由招标人签字认可后,招投标服务中心才可直接拨付;二是建立招标工程付款档案。县招标办根据工程合同付款要求,建立付款档案,招标单位每次付款情况必须填入付款档案,并在票据上加盖鉴证章。三是建立诚信卡。中标人确定后,县招标办填好《采购单位履约诚信卡》发给中标人,对采购人在履约过程中工作态度、资金拨付、承诺兑现、廉洁等方面提出意见,填入卡中,履约结束后,由中标人递交县招标办存档。对履约诚信差的单位,报县招标办通报全县。第三、固定条款,增设诚信分值。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明确近两年内有一次失信行为扣 2 分,两次扣 4 分,超过两次的企业在资格审查中作为重点对象,如果不能让招标人放心的,招标人可以发给审查结果通知书,不接受其投标。第四、公布业绩和信誉状况,接受监督。投标人的业绩和信誉状况作为开标会议上必须宣读的内容之一,并接受参会人员现场查阅,可以现场举报责疑。第五、更换项目经理从严控制。合同签订后,不符合硬性规定理由的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约定产品的规格型号,符合变更或更改规定的要履行相关手续程序。第六、建立诚信档案管理制度。中标人确定后,招标办填好《中标人服务质量跟踪监督意见表》分发给采购人,对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服务态度、技术能力、合同期限、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意见填入表中,履约结束后,意见表与验收报告同时报县招标办存档,作为对中标人业绩、信誉等考核的依据。

  三是加强监管,尽快推出一批公选示范诚信单位和供应商。他们调整人力,分工协作,全方位的加强监督指导,计划在明年下半年, 开展诚信采购人和诚信供应商的考核评选活动,推出一批遵纪守法,商业信誉、履约业绩、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供应商,列入示范诚信供应商名单,在今后投标时可以另加分值;也重点将近两年来,对负有失信责任造成烂尾工程的建筑企业、货物类偷梁换柱以次允好的供应商,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在今后招标采购人资格审查和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可以扣除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