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涟水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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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制度入手,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市场秩序,着力营造公开、公平的竞争环境。江苏涟水自 2005 年 9 月开始到 11 月底,历时 3 个月,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建设工程质量和中介机构的专项整治活动。

  首先,突出重点抓整治。一是营造宣传声势。县委、县政府专门召开由县直机关和乡镇主要负责人、基层纪委书记 ( 纪检组长 ) 、中介机构法人代表和施工单位法法人代表参加的全县整顿规范中介机构和建设工程质量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全县性动员大会,部署用 3 个月时间在全县集中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和中介机构的专项整治活动;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在全县开展整顿规范中介机构和建设工程质量工作的实施意见》,县纪委、监察局会同公检法机关联合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危害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违纪行为的公告》,在全县大会上宣读并公开张贴。县电视台开辟专题栏目,宣传政策法规,报道整治动态,曝光反面典型,营造舆论强势。同时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鼓励群众监督举报。二是突出整治重点。建设工程质量整治重点是:偷工减料;超资质、无资质或者借用他人资质承揽业务;规避招标、恶意竞标和非法转包、肢解分包工程;擅自变更已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工程监理与建设、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侵占挪用工程款。整顿规范中介机构重点是:审查中介机构资质,看是否持证经营,有无明确的章程和固定的执业场所,是否经所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验收等;清查执业人员资格,同时对照有关规定,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中介机构兼职问题;整顿办事程序和从业行为,看是否公开、公平、公正执业,有无吃拿卡要、超范围服务、发布虚假广告以及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等;督促原行政主管部门与中介机构脱钩;整顿规范收费行为,看收费是否规范合理,有无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诡围等乱收费行为,是否存在强制服务、价格欺诈、垄断市场以及不正当竞争等行为。三是整合力量资源。县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纪检监察、公检法以及建设、交通、水利、房管、劳动、民政、物价、工商、审计、招标办等部门联合行动,采取查阅资料、现场察看和抽检相结合的方法,对 2004 年以来,在建、竣工的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规定标准、资金使用是否规范合理。 2004 年以来,在涟从事中介机构从执业资质、收费标准、纳税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中坚持“三个不放过”,问题没有查清见底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到位不放过,违规违纪责任人没有处理追究到位不放过。

  其次,健全制度促规范。为巩固治理成果,防止前清后乱,该县针对整顿中暴露出的问题,出台了《涟水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涟水县中介机构运行管理暂行规定》和《进一步加强公有资金采购的管理通知》等文件制度,加强对招标人、投标和中介机构的长效监管,进一步规范了招标采购市场秩序。一是建立法纪约束机制。严格实行招标采购计划管理,凡未编报计划的,特别是临时动议的采购行为,招标市场不予受理;未履行计划手续私自采购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全县范围内使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集体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等资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农业开发工程以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等建设项目,不论规模大小,都必须落实监管措施,服从统一管理。推行市场准入和廉政责任制度,凡来涟水参加招投标、承接工程项目和招标中介代理的外来机构,必须按资质条件要求,到县建设、工商等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到招标办备案,接受监督。杜绝资质不符、不具备执业资格的进入招标采购服务市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照或超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纪检监察机关将招标采购管理和监督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其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严肃查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问题。二是建立部门监管机制。进一步理顺监督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建设、施工、监理、招投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勘察设计、审计、纪检监察及各相关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解决工程质量监督主体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的问题,使各部门既准确定位、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形成合力。严格要求工商、司法、建设、民政、劳动、人事等行政部门依法对所属行业中介机构的设立、执业资格、执业人员、执业行为加强监督管理。推行合同变更和中介收费登记、委托服务报告制度。在招标履约过程中,禁止任何人随意变更招标合同条款;确需变更,要及时向招标办报告备案。中介机构和委托服务人实行收缴费双向登记,双方共同填写收费登记卡。对涉及公有资产评估和拍卖业务的必须由财政部门招标确定中介机构,严防公有资产流失。公有资金采购一律采取票据鉴证制度。所有公有资金采购支出票据按照有关规定必须附招标采购运作证明,方可入账。没有运作证明的票据,谁审批追究谁的责任,谁入账追究谁的责任。三是建立信用惩戒机制。建立信用等级制度,规范和约束投标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行为,对投标人出现围标、串标、陪标、违法分包、转包、虚报工程造价、偷工减料及行贿等行为的;对中介机构无序竞争、不讲诚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一律由行业管理部门记录存档,视情节进行教育、警示和处罚,同时通过相关媒体公开曝光,列入“黑名单”,限制在本地从业。对故意出具虚假报告和证明材料、因违法被吊销执业资格、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从业人员,一律逐出本地市场。

  通过专项整治和健全制度,有力的保障了招标采购市场的健康运行。一是招标规模日益扩大。 2001 年全县公有资金采购和招投标的规模仅 4000 多万元, 2002 年达 1.3 亿元, 2004 年达 1.96 亿元,今年 1-11 月份达 1.98 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 7.8 个百分点。几年来,全县各单位累计实现招标采购支出 6.42 亿元,节约资金 8466.8 万元;公有资产产权交易 1.31 亿元,比底价增加了 5720 万元。二是建立了规范工作制度。进入市场的招标采购活动,一律按照计划编制、项目申报、信息发布、开标、评标、定标等规范程序进行,实行 “流水作业、分段监管” , 形成环环相扣、互相制约机制。保证了招标采购的公平、公正,有效地维护了国家、集体利益。三是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全县已初步形成了纪检监察和招标办、财政、审计、建设、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共同监督的行政监督管理机制。每年一次由县纪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各单位招标采购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已经形成经常化 , 制度化。同时,把面上管理和标后监督,纳入了日常工作的重点。通过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堵塞了招标采购活动中可能出现的漏洞,提高了招标采购活动的透明度,有效地遏制了招标采购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腐败现象,树立了廉洁、高效的政府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