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十 期

                                              2002年5月21日  


 

2001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653亿元

 

2001年,财政部门和中央各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体制和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的要求,按照我部“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制度实施范围和规模,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部署,积极开展政府采购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突破了600亿元,达到653.2亿元,实现了采购规模较上年翻一番的目标。

    一、政府采购执行的基本情况

    根据全国36个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和部分中央单位报表统计,2001年全国政府采购预算731.6亿元,实际采购金额653.2 亿元,比预算节约资金78.5 亿元,资金节约率为10.7% (见下图)。

    1、从采购资金构成看,预算内资金为419.9 亿元,占采购资金总额的64%。其中,地方300.7 亿元,中央119.2亿元。预算外资金94.1亿元,占采购资金总额的15%。其中,地方86.8 亿元,中央7.3亿元。自筹资金为139.2 亿元,占采购资金总额的21 %。其中,地方111.2亿元,中央28亿元。

2、从地区情况看,采购规模在20—50 亿元的有7个地区,分别为江苏省、广东省、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辽宁省、北京市。这7个地区采购规模为272.7亿元,占地方采购资金总额的54.7%。采购规模在10—20亿元之间的有河南、福建、河北、湖南、甘肃、黑龙江、云南、安徽、广西、湖北、江西、天津等12个地区。其余地区均不足10亿元。

3、从采购项目构成看,货物类采购413亿元,工程类采购188亿元,服务类采购52亿元。在政府采购总规模中所占的比重分别为63%、29%和8%,其中:货物类采购比重比上年下降4个百分点,工程类采购比重比上年上升6个百分点,服务类采购比重比上年下降2个百分点(见下图)。说明工程政府采购工作正在逐步加强。

4、从采购品目看,货物采购仍集中在计算机、小汽车、复印机等一些大宗通用产品上。2001年,地方政府采购计算机558197台,采购金额为44亿元;地方政府采购小汽车40322辆,金额为70亿元。从计算机、小汽车的采购数量看(见附表七),国产品牌占绝对优势,占采购总量的90%以上。反映出政府采购可以有效地保护国内具有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民族工业,支持国有企业创造名牌新产品,从整体上提高国有企业在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力的作用。

    5、从采购效益看,2001年全国政府采购的节支率为10.72%,与上年基本持平。

6、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全面启动。中央单位实现政府采购规模为154.6亿元,比上年的29.8亿元增长4.2倍,占全国的比重从去年的不足10 %上升到24 %。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开展工作相对滞后的状况得到初步扭转。

7、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已成为政府采购的主要组织方式。在653.2亿元采购规模中,集中采购为430.6亿元,占采购资金总额的66%。其中,采购中心组织采购336亿元,占集中采购的78%;在全年的实际政府采购规模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采购占53%。

    二、地方政府采购机构建设与人员配备情况

2001年,地方政府按照统一部署进行了机构改革。在这项改革中,政府采购机构建设得到了加强,人员进一步充实。据统计,全国36个地区,省一级有专职管理机构25个,编制157人,实有159人;省级集中采购机构43个,其中,设在财政部门的有24个,编制516人,实有435人;地市县机构也得到充实和加强。目前,全国财政系统政府采购专职人员10522人,其中,管理机构有4691人,执行机构为5831人,分别占专职人员总数的45%和55%。

    1、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情况。多数地方按照“管理职能与执行职能分离”的原则,设置了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与采购执行机构。地市级机构设置也在进行相应的改革。经过地方机构改革,政府采购管理职能基本都由财政部门承担,并相应设立或明确了管理机构。据统计,在省级财政厅(局)内部单独设立处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有25个省,较上年的19个增加了6个;由国库处行使政府采购管理职能的有天津、山西、江西、山东、广西、青海等地区。地市县级已设立政府采购专职机构1592个,不少地区的管理职能与执行职能尚未分离,机构及职能调整的任务还比较重。

2、政府采购执行机构设置情况。截止到目前为止,除河北省、湖南省、重庆市等地区政府采购中心设在机关事务管理局外,绝大多数地区政府采购中心设在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管理与政府采购执行相分离的原则,少数未设专职管理机构的地方如云南、山东设想转变采购中心职能,将其改制为管理机构,具体的招标采购事宜委托社会招标机构承担。河南、海南、青岛、厦门等地已经按此思路运作,只成立了专职管理机构,不设立省级集中采购机构,实践中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招标代理机构是在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中一支不容忽视的社会力量。据各地统计,地方服务于政府采购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达150家,人数3500多人,接受委托完成招标采购的金额达100多亿元。招标代理机构是社会服务业内的中介机构,招标代理行业在我国经过多年的培育和发展,逐步走向成熟和规范,正逐渐成为促进政府采购事业发展的一支重要社会力量。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采购的透明度还有待提高。据统计,在653.2 亿元政府采购规模中,有50%左右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完成的。但实际工作中存在着招标信息只在地方性媒体披露,不在全国性指定媒体(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网)披露的现象。信息披露的范围和广度还很有限。

    2、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比较窄,采购项目结构单一。虽然2001年的政府采购规模比上年翻了近一番,但其规模也只占到当年全国财政支出的3.5%和GDP的7 ‰左右。货物类所占比重很大,工程作为财政支出的大项,其所占的比重(29%)仍然偏低。实现政府采购的规模目标,逐步提高政府采购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不断提高工程采购的规模是主要途径。政府采购制度配套改革急需加强。预算数字不实,导致资金节约率高;财政直接支付金额仅占采购金额的33.63%,财政直接支付对推进政府采购的手段和保障作用还未充分发挥出来。

3、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还需加强。中央单位2001年的政府采购规模尽管比上年有显著提高,但在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采购范围的拓展、组织形式和采购行为的规范、采购信息的反馈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

    4、政府采购基础工作亟待加强。政府采购是一项新生的事业,由于多方面原因,还存在着基础管理松驰、操作不尽规范的现象。在统计工作中表现在基础档案资料不完备、人员力量缺乏、统计手段落后等方面,影响政府采购工作统计的全面性和时效性。

    四、下一步工作设想

    为了使我国的政府采购工作能够沿着科学、规范的轨道前进,2002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重点是抓规范化管理。具体任务是:一是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范围和规模,细化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做好扩大政府采购规模的基础工作,以保证政府采购规模在2001年基础上进一步增长,力争达到1000亿元。二是采取针对性措施,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重点是政府采购招投标的程序。三是依照即将出台的《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明确集中采购机构设置,分清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与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责,理顺管理体制。四是与全国人大、监察部、审计署联合组织政府采购法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活动。力争通过我们脚踏实地的工作,不断向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的目标迈进。

附件: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总表1(附表一)

2001年全国政府采购统计表(附表二)

政府采购重要品目统计表2(附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