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
财办库[2002]63号
关于做好2002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
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办公厅(室):
2002年中央各部门按照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反映中央单位改革成果,不断总结经验,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央单位2002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现将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按时完成统计工作任务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是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组织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的管理和统计工作,对于加强政府采购基础管理、增强决策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以及推进国库制度改革都是十分必要的。因此,各部门要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的组织工作,确保按时报送统计报表和有关材料。
二、保证信息统计工作质量
为了使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适应政府采购工作快速发展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政府采购工作成果,中央各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要克服困难,认真填报,确保报表的编报质量。要做到不重不漏,全面客观地统计协议供货采购、国管局统一采购、部门统一采购、预算单位分散采购的工作信息;要严格审核,保证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要注重对采购方式的统计,重点统计公开招标情况;要对符合政府采购程序的工程采购进行统计,逐步将工程纳入政府采购统计范围。
三、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告分析
加强采购信息资料的分析是提高2002年统计工作水平的重要内容。中央各部门应当在对有关政府采购数据信息进行统计的基础上,找出政府采购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应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发展方向的建议或意见,并形成分析报告,以利于本部门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加强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中央各部门在编报工作中会遇到一定困难,希望负责政府采购的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要提高对政府采购信息编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以保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工作顺利进行。
五、其他有关事项
请各部门务必于2003年2月底以前,将统计报表和简要分析报告(一式二份),报送财政部国库司。在报表编报过程中,如遇编报口径等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国库司政府采购处联系,联系电话:010-68552229
68552266(传真),也可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附件一:中央单位2002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附件二:中央单位2002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章)
二ΟО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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