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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法规的陆续出台,我国政府采购也日益法制化、规范化。为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权益,政府采购法第六章专门对质疑和投诉做了规定。创办本栏目,旨在为投诉人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投诉途径。并对相关投诉主题进行曝光,更好的保护采购当事人权益,规范政府采购大市场。

《政府采购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
第六章 质疑与投诉
第五十一条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
第五十二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
第五十三条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
第五十四条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
第五十五条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第五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
第五十七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
第五十八条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
投诉处理

  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为维护自身和他人的采购合法权益,对政府采购活动中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投诉必须实事求是,投诉请求应合理合法,有充分的证据(包括准备有效的凭证和证明材料等)。 投诉范围包括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涉及暗箱、串标、围标、抢标等等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情况。我们将选择典型案例在本网曝光台中进行披露。
 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
 2 、属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范围;
 3 、有明确的被诉方;
 4 、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5 、投诉者是与本案有直接厉害关系的 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
 6 、未超出投诉期限;
 7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填写联系人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和被申诉方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
* 号的必须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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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诉方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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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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