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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
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财政改革历经风风雨雨,成效显著,特别是1994年的财税体制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财税体制基本框架。但是,与国际通行的规范化财税体制和财政收支管理制度相比,我国财税改革任务还十分繁重,尤其是支出管理体制改革明显滞后,基本上处于传统状态,预算不严肃,资金使用监督不力,与市场经济的要求差距很大。支出管理上的不规范、不透明,极易滋生腐败。加大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力度,已成为当前财政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它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财政工作提出的客观要求,又是财政自身改革与发展的现实选择。
深化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目的,是要提高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益。要通过改革预算编制方法,细化预算编制内容,维护预算的严肃性;要通过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变逐级拨款,分散存储的办法,加强国库资金的统一管理;要通过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强化对财政资金的使用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上述改革相互关联,相互促进,其中,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项怀诚同志在不久前召开的财政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要把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作为抑制腐败行为、加强财政管理的一项重要战略措施来抓。要进一步扩大和规范政府采购范围,并与细化预算编制结合起来。”
我国政府采购起步很晚,1996年上海市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率先开展了政府采购的尝试,今年4月份财政部颁布《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以后,政府采购工作已在全国各地蓬勃展开,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工作正由初创阶段向全面推行阶段过渡。我国政府采购试点工作时间虽然不长,但初步成效是好的:一是节省了政府资金,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据试点地区统计,平均资金节约率达到13%;二是提高了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强化了财政监督,抑制了腐败行为的发生;三是为公平竞争创造了良好的商业环境,有利于优势企业的发展。
1999年11月15日,我国与美国已签订了《中美关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双边协议》,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铺平了道路。我国要加入WTO,就要执行WTO规定的所有原则,也包括《政府采购协议》。具体地说,一旦步入这个行列,我国就承担了相应的国际义务和责任,原有与之不一致的步调都得调整。例如,我国直接或间接与贸易有关的财政政策不得与WTO的原则精神相违背,并且都要向世界公布,同样,利用这一规则,也可对本国工业进行保护。比如可以根据《政府采购协议》的规定,将涉及国家安全的商业机会给予国内厂商,促进国内工业的发展。
加快我国加入WTO的步伐,有助于加速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进程。政府采购制度在我国作为一件新事物,虽然已有良好的开端,但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开展这项工作将受到方方面面因素的制约。为了使我国政府采购工作在高起点、规范化的基础上快速推进,必须加强政府采购的法制化建设,依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要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交流活动,加强专业队伍建设,造就一大批胜任政府采购事务的专门人才;要利用快捷有效的方式指导各部门各地区的采购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我们编写出版《政府采购案例分析》一书,就是指导实践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其目的是要通过分析案例总结实践经验,找出差距,帮助政府采购管理机关了解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有效监督的关键环节;帮助各采购机关(即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集中采购机关(即采购中心)的采购人员掌握采购程序和招投标技能;帮助广大供应商全面掌握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则和要求,从而更有效地推动我国政府采购工作。
《政府采购案例分析》收集了全国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比较早、比较好的上海、深圳、江苏、吉林、河北、山东、辽宁等地区和国家民政部、卫生部、海关总署等部门具有代表性的15个案例。在这些案例中,采购对象既有标准物品也有工程,采购方式既有招标方式也有竞争性谈判等非招标方式,招标机构既有用户或用户主管部门也有采购中心或中介组织。我们邀请了有关方面的专家和有经验的采购官员依据《预算法》、《招标投标法》和《合同法》的精神和财政部颁布的《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政府采购的预算编制、采购程序以及采购管理诸方面逐项进行了分析,我们在案例分析中尽可能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我们认为,本书收集的采购案例基本上是规范的,但由于我国政府采购工作处于起步阶段,所采编的案例在管理上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今后在工作中需要进一步改进,主要是:
第一,要编制完整的采购计划,提高采购预算的准确度。要改革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传统预算编制方法,科学预测各项支出,细化预算编制内容。要编制完整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并与当年预算相衔接。要根据各项定额标准准确核定采购预算,减少浪费,提高公共资源的整体配置效益。在部门预算制度尚未建立以前,财政部门应要求各采购机关在编制预算时将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单列出来,在此基础上编制采购计划,并通过市场调查、价格论证等方式核定采购预算。
第二,要规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政府采购的管理职能和执行职责应该分离。管理机关的工作重点应是制定有关法规和政策,并通过一些关键环节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不应直接参与或干预具体的商业活动。采购机关包括采购中心不是政府采购的管理机关,而是承办采购事务的实施部门,其具体职责是组织招标投标以及合同履行等活动。管理机关和采购机关应按现行有关规定,各负其责,相互监督。
第三,要改革政府采购资金的拨款方式。政府采购资金应尽可能采取由财政总会计直接向供应商支付的办法。在没有实行直接支付办法的地区,财政部门应按现行拨款程序根据合同金额拨款。
此外,要坚持第三方验收的原则,把住质量关。要严格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消除地区歧视行为。
滴水见阳光。政府采购案例分析有助于了解政府采购的全过程,使已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地区学后而知不足,为尚未开展政府采购实践活动的地区提供参考范本。经常性地开展案例分析工作,可以有效指导政府采购实践活动,同时还有利于我国政府采购政策的制定以及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分析政府采购案例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由于经验和能力的限制,《政府采购案例分析》一书难免存在一定的缺陷,欢迎读者批评指正。
张弘力
2000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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