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进采购信息的公开发布,不仅是供应商的急切要求,也是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质量,促进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对此,江苏省东台市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取了“五项”措施,切实有效地“促进”了采购信息的公开发布工作。
一是利用采购资金的财政集中支付手段,构建采购信息公开发布的监督牵制机制,对没有公开发布信息的采购事项拒绝支付采购资金,从而促进了采购信息的公开发布。采购信息,特别是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招标公告等,都是直接关系到供应商的业务决策、关系到当事人正当权益的维护、关系到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等等方面,对此,他们对采购信息的公开发布工作十分重视,并明确规定,采购信息的公开发布是支付相应采购项目资金的必要手续和前提条件,凡是没有公开发布采购信息的采购事项,财政部门就拒绝支付相应的采购资金,以此手段达到了规范和约束采购信息公开发布的目的。
二是根据不同性质和类型的政府采购信息,分别明确了各自不同的信息公开义务人,并落实了相应的责任主体,从而达到了促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发布的目的和效果。针对社会上不少的人对采购信息公开发布的义务主体不清,无法参与监督与管理等问题,他们明确规定,采购人有义务将其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和采购结果等依法予以公布;集中采购机构有义务将其代理采购的招标和中标公告等及时予以公开;采购监管部门有责任将政府采购的政策规定、投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情况等等予以公开。这样就明确了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分清了工作责任,便于各有关方面的监督,从而达到了促进采购信息公开发布的目的。
三是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检查的力度,严厉打击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各种暗箱操作行为,推动了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化和法制化,从而达到了促进采购信息公开发布的目的。他们把各有关预算单位执行《政府采购法》的情况纳入了日常的财政财务监管工作中,先后查出擅自采购、超预算采购、私自调剂采购项目、暗箱操作等等违法乱纪行为多起,同时,还采取了决不姑息迁就的措施,对违纪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惩处,并进行了公开曝光,起到了查处一个点,警示教育一大片的监管效果,有效地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促进采购信息的公开发布,使“阳光作业”的效果更加透明、灿烂。
四是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信息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和约束了采购信息的公开发布行为,促进了各信息公开义务人提高其发布采购信息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他们根据《采购法》对采购信息的公开发布工作的原则性条款,制定了更加规范、更为具体、更具操作性的实施办法,包括要求各有关单位明确其采购信息的工作岗位;配备专职人员负责采购信息的收集和发送工作;明确采购信息编报的责任;明确违反信息公开规定的处罚制裁措施等等,从岗位安排上、程序实施上、制度要求上等等方面,对采购信息工作制定出了具体的保障措施,从而增强了大家对信息公开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五是继续加大《政府采购法》的贯彻宣传力度,提高采购当事人的法律素质,动员社会力量主动参与对采购活动的监督,进一步推动和促进了采购信息的公开发布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并不是有些采购人等有意要隐瞒其采购信息,而是他们真的就不知道自己有义务要对外公开信息;并不是有些人不想参与对采购活动的监督,而是他们真的就不清楚自己有权利能够参与监督和投诉等等。对此,东台市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就进一步加强了对《采购法》的贯彻宣传力度,在充分提高采购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和综合素质的同时,又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监督与管理,从而达到“促进”采购信息公开发布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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