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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三门峡: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
 
 
 

     政府采购信息的广泛、公开发布是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保证政府采购程序合法,实现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为此,河南省三门峡市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制度。除符合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的项目外,其它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采购信息一律在规定的媒介上发布,即使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项目,也坚持在公开发布信息之后再邀请供应商,不排除邀请之外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或谈判。对一些只有当地才能提供劳务的服务类项目,如汽车维修、定点加油、公务接待、办公用品的定点采购等必须在当地主流媒介发布公开发布信息,才能进行采购活动。
    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实行审查签批制。拟定签批表格,一式两份,主管人员审查,领导签批。政府采购信息实行专人负责制。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专人负责审查采购信息的合法性、公正性。审查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有无歧视性和排斥性条件。审查信息发布时间到获取招标、谈判文件的时间是否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问题以及获取招标、谈判文件到具体开标、谈判时间十分充分等。对重要或规模较大的采购项目,先组织有关专家论证项目的技术或施工特点,审查资金落实情况,再确定具体的采购方式;
    实行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情况核查制。签批表格审批后,留核查人员一份,代理机构一份。核查人员定期收集、统计、核对采购信息的发布情况。先审查信息发布情况,审查招标或谈判文件,审查供应商资质,程序合法,情况属实后才能开标或举行谈判。
    拓宽信息发布渠道。为让更多的供应商能通过各种途径充分获得采购信息,对一些专业性比较强,市场竞争不充分的项目及一些重要或规模较大的项目采购信息除在指定媒介发布外,还要同时在当地有影响的主流媒介发布,在相关的专业网站或报纸发布,使信息发布更加充分,渠道更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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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政府采购当事人
政府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程序

政府采购合同
质疑与投诉
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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