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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对采购信息的公开发布工作不够重视,往往是简单地发布几条采购信息,有时甚至不对外公开就进行了相关的采购操作等等。这些随意的、不规范的信息发布行为,很容易滋生出各种腐败问题,对此,笔者认为,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发布工作只有予以制度化,才能有效地规范好采购信息的公开行为。
有利于财政部门落实《政府采购法》的精神实质。《政府采购法》的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可见,各有关方面不对外公开或变相封锁其采购信息的行为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因此,作为监管部门,要想在实际工作中确保此项法律条款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就必须要依法制定出更详细、更具体、更有操作性的保障措施,才能更全面有效地规范好采购信息的公开发布行为。
有利于防范采购环节中的各种暗箱操作行为。不可否认,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工作一旦有了强制性、规范性的制度规定,各有关部门或单位就将要严格地遵守执行,该公开的信息都必须要按照有关规定全面、真实、及时、充分地对外公开发布,这样,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将会得到提高,采购操作环节中的任何舞弊行为将难以再滋生、蔓延。
有利于供应商取得更客观、真实的信息内容。大家都知道,断章取义、含糊不清的采购信息会给信息的使用者,特别是对供应商的业务决策产生举棋不定、进退两难的局面,同时,如果发布的信息脱离了实际,甚至于还渗杂一些虚假的成份,还会给供应商或者更多方面造成意外的、不应有的麻烦或损失。因此,要保障各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真正树立起良好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对采购信息的发布内容就必须要制定出一系列承诺性的保障措施,以确保采购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使其真正成为采购单位和供应商之间的联系纽带和业务桥梁。
有利于在采购市场上营造一个公开透明的竞争机制。如果所有的政府采购信息都能及时地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开发布,不但方便供应商对采购信息的收集,避免其多头收集、重复交叉式收集等弊端和麻烦,还能为所有的供应商提供一个平等竞争的机会。这样,政府采购市场的竞争机制才能真正形成,政府采购的宗旨才能得以充分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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