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将政务信息系统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2018年02月01日 09:33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为切实做好《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河南省财政厅对省直各部门单位、市县财政部门提出了三项要求:
首先,明确将政务信息系统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明确各地、各部门要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采购活动。
其次,要求系统建设符合政务信息共享标准体系,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活动时,要贯彻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强化项目管理和安全保障,系统建设要符合政务信息共享标准体系,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和政务数据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第三,确定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方式。政务信息系统预算金额达到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或公开招标失败,需要变更为非公开招标方式的,经省辖市(含省直管县)以上财政部门批准,可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和询价方式不适用政务信息系统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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