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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对300万元以下装修项目预选采购

2018年06月15日 09:04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打印

  日前,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联合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做好市本级2018—2020年度装饰修缮工程项目预选采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2018—2020年度装饰修缮工程项目预选采购的适用范围、实施规则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此举旨在做好本轮装饰修缮工程项目的预选采购实施工作。

  据了解,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2018-2020 年度装饰修缮工程类项目预选采购实施方案的意见》,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完成了2018—2020年度装饰修缮工程预选供应商的招标工作。根据采购结果,建立了预选供应商库。为做好实施工作,《通知》明确提出了几点要求。

  首先,《通知》明确了适用范围和实施规则。

  一是适用范围。包括: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且预算金额达到当年该市本级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含)以上300万元以下的装饰修缮工程项目实行预选采购;3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采取公开招标。对于市政公用、水利水电、机电、建筑幕墙、消防设施、电梯安装、体育场地设施等实行资质准入或以专业性为主的工程项目暂不纳入预选采购范围。二是预选实施规则。具体包括:采购公示。即,由采购人发布采购公告,公布财政预算及采购需求。采购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预选供应商报名。即,在采购项目公示期内,预选供应商均可进行投标响应。预选供应商在中标后自动轮空3个月周期,3个月内暂停参与装饰修缮工程预选类项目投标响应,已投标响应的不能被系统抽取中标,轮空期满后方可再次参与;定标方法。即,采用抽签定标法,在报名参与的供应商中,由系统随机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以项目预算金额为基准下浮10%作为成交价。

  其次,《通知》提出了实施要求。一是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采购人要切实加强项目经费支出和审批管理。二是严格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及时办理合同备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采购人及时向市政府采购中心反馈预选供应商的履约情况,以便加强对预选供应商的管理。三是不得擅自规避适用范围、改变操作方法,随意提高采购标准,提出超越预选供应商采购范围的其他要求。四是本次招标入围的预选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名单及联系方式动态更新,对于违反预选供应商承诺被取消预选供应商资格的将剔除预选供应商库,具体名单以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为准。五是在本轮装饰修缮工程预选执行期内,如预选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可向市财政委员会、市政府采购中心书面反馈: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间内的;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在抽签中标具体装饰修缮工程后,转包、分包的;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六是在操作执行中,如有疑问或建议可及时咨询和反映。

  最后,《通知》提出,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对预选供应商采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接受社会监督。此外,《通知》明确,装饰修缮工程预选采购的执行期为24个月,自5月30日发文之日起实施。在本项目预选采购过程中,若有新方案出台或其他改革事项,相关预选采购项目将适时变更或终止。各区(新区)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根据实际需要参照适用本轮预选采购方式。

  (深圳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