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强调合同备案和公开工作要求
2018年07月23日 09:23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打印】
东省财政厅近日印发通知,重申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和公开工作相关要求。
广东省财政厅强调,采购人要高度重视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和公开工作。采购人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政府采购系统(以下简称“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开;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通过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备案。省财政厅在省政府采购网设置预警功能,对中标、成交结果发布30天后采购人尚未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和公开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提醒。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通报机制,对中标、成交结果发布后超过40天尚未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和公开的采购人进行通报并依法处理。
据了解,广东省财政厅此举旨在进一步做好合同备案和公开工作,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快政府采购支出进度,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透明度。
(粤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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