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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深化政府采购改革 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2019年07月09日 08:58 来源:湖北省财政厅办公室打印

  政府采购是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重要内容。湖北省武汉财政部门认真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积极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切实在简化程序、规范流程、强化监管、促进公开、优化服务、提高效率等方面狠下功夫,加快构建现代政府采购制度,不断提升政府采购服务效能,积极助力武汉打造国内一流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一、在“放得开”上下功夫,着力优化程序、提高采购效率  

  一是下放审核审批权限,优化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实行政府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网络备案管理,取消对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文件、信息公告、专家抽取等非法定事项审核,推行网上审批,实行限时办结。将区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审核管理授权各区财政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二是提高采购限额标准,扩大预算单位采购自主权。制定出台《武汉市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优化集中采购目录,提高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不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按照内控制度自行采购。 

  三是建立预采购和滚动采购制度,提升政府采购效能。建立实施预采购制度,对符合规定情形、需要预先启动采购程序的项目,采购人在年初未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或未办理预算调整手续时,经财政部门审核后,采购单位可预先启动采购程序。 

  二、在“管得好”上下功夫,着力依法履责、维护公平公正  

  一是强化政府采购全流程监管。将“武汉市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监督管理系统”“武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统”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进行无缝对接,形成涵盖政府采购预算、采购过程、资金支付全过程的采购信息公开链条,实现政府采购信息闭环管理和大数据分析利用,针对政府采购关键环节或重要时间节点进行动态预警监控提醒,切实加强风险防控。  

  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考核和日常检查指导,组织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结合省委巡视、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研究出台《武汉市市直部门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规程》《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完善管理制度机制,推进依法采购。 

  三是严格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做好政府采购投诉、信访、举报处理工作,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切实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净化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推进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不良行为予以记录,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  

  四是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武汉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从资格条件设置、采购需求编制、评审因素确定、评审专家评审纪律等方面,明确26项禁止事项,并对禁止事项进行细化,列举80条禁止设置内容条款。 

  五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完善“武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统”,督促采购人、代理机构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实现从采购预算到采购过程及采购结果的全过程信息公开。 

  三、在“服得优”上下功夫,着力完善机制、优化发展环境  

  一是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服务中小企业发展。认真贯彻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采购份额预算、价格评审优惠等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份额占市级政府采购总规模保持在80%以上。 

  二是实施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研究出台《武汉市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方案》《武汉市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实施意见(试行)》,积极搭建服务平台,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切实为中小企业开辟融资“绿色通道”。截至目前,已吸引交通银行、中国银行等14家银行参与,累计对中小企业发放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贷款2.1亿元。 

  三是建立完善政府采购电子商城,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建立完善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出台《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管理办法(试行)》《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通用类货物采购操作规程(试行)》,将预算金额小、采购频繁、标准化程度高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纳入其中,涉及计算机设备等通用类货物采购品目10个,车辆维修等服务类采购品目4个。 

  四是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切实减轻企业成本。对使用财政性资金参与政府采购的,一律不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切实降低政府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五是开展政策宣传培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水平。采取集中授课、网上培训、上门辅导等多种形式,加大政府采购政策业务的宣传培训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