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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采购意向公开按“省级先行 分步推进”原则开展

2020年07月22日 08:54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打印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和《青海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等要求,青海省财政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青财采字〔2020〕918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主动公开政府采购意向,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更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政府采购工作绩效,防范抑制政府采购领域的腐败行为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青海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按照“省级先行,分步推进”的原则依次开展,省级预算单位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省级以下各级预算单位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按规定公开政府采购意向。
  
  《通知》要求各省级预算单位,各市、州财政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公开政府采购意向,并对公开主体、形式、内容、渠道、时间、依据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通知》规定,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由各预算单位负责。各预算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和《通知》要求,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开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采购意向。各主管预算单位可汇总本部门、本系统所属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意向,并集中公开。
  
  至于公开形式,政府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项目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限额以上或者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政府采购意向。预算单位可就单个政府采购项目逐个公开,也可一次公开一定时限内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
  
  关于公开内容,政府采购意向应当清晰明确完整,使社会各相关当事人了解政府采购项目的有关情况,便于潜在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准备。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包括:1.预算单位的名称;2.政府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3.采购需求概况(详见附件)。
  
  根据《通知》,各级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意向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qinghai.gov.cn)公开。有门户网站的预算单位,也要在其门户网站公开政府采购意向。
  
  在公开时间方面,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该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不公开政府采购意向。
  
  《通知》指出,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政府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政府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预算执行中新增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及时公开政府采购意向。
  
  《通知》还强调,各预算单位要切实履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主体责任,增强政府采购活动的计划性,及时、全面公开政府采购意向。各主管预算单位要统筹做好本部门、系统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工作,加强督促指导,并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反映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本通知要求,结合各地政府采购工作实际,认真安排谋划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注重对同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指导,积极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实施联合监督检查,确保相关政策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省财政厅将结合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工作,对采购意向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