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总结
三年来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现就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提出
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原则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总体目标是: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要求和我市实际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规范采购行为,强化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
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廉政建设。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理分工、相互制衡,管理、采购、监督相互分离。
(二)兼顾效益与效率,合理确定集中采购与部门统一采购、单位分散采购的范围。一切采
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
求。
(三)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工作程序,规范采购行为,建立健全监督组织和运行机制。
(四)分步实施,先易后难,稳步推进,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按照严格、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工作要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采购原则上都应当
实行政府采购。部门预算中的采购项目,凡是列入当年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必须实行政府
采购。各单位要认真执行政府采购各项制度,通过规范操作执行政府采购预算,自觉接受财政、
监察、审计等监督检查。
二、政府采购的方式及组织形式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和国务
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凡超过国家规定限额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都应当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项目的
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办法,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采取邀请招标、竞
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等其他方式的,应当在开展采购活动前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备案。
政府采购2003年的组织形式分为定点协议供货、集中采购、部门统一采购、单位分散采购
四种。
(一)定点协议供货。定点协议供货方式是指通过统一招标定产品、定价格、定服务、定
期限,并以文件形式将中标供应商的协议供货承诺书及相关内容印发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执行。
实行定点协议供货的范围是办公用纸、汽车加油、汽车维修及保险,以及每次采购数量在集中
目录规定的标准以下的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传真机、碎纸机、复印机、空调、汽车等通
用设备。
(二)集中采购。凡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实行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每年公布一次。
纳入市级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鹤壁市招标采购中心是我市的集中采购机构,接受委托组织实施鹤壁市级集中采购目录中
的项目采购。其主要职责是:受市财政或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委托,制定集中采购的具体操作方
案并组织实施;直接组织招标活动;根据各部门委托的权限签订或组织签订采购合同并督促合
同履行;制定集中采购内部操作规程;接受各部门委托,代理市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的采
购;办理其他采购事务。
(三)部门统一采购。各主管部门对协议供货和集中采购以外的大宗采购项目或批量性采
购项目,应尽可能实行部门统一采购,由主管部门集中组织实施。
部门统一采购项目可以委托市招标采购中心进行采购,也可以委托河南省政府采购采购管
理部门认定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也可以由有采购组织能力的部门自行组织采购。
(四)单位分散采购。上述采购范围以外的其他采购项目均由各预算单位经批准实行分散
采购。
为了减少重复招标,降低采购成本和提高工作效率。对已招标的采购项目,在规定的时间
内,可由单位经批准直接同原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三、采购工作程序
(一) 编制预算,制定政府采购计划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依据批复的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制定各部门(含二级机构)当年政府
采购计划(主要包括政府采购项目和实施要求),上报给政府采购办。年度中确需增加的临时采
购项目,应首先填报《临时采购计划月报表》,经批复后按规定的方式、程序组织实施。
(二)组织采购
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政府采购办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批复,一般于一个月内将列入集中采
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向市招标采购中心报送采购清单,其主要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技术规格、
数量、使用要求、交货时间等。市招标采购中心根据各部门报送的采购清单制定具体操作方案,
经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各行政事业单位委托市招标采购中心采购的,应当签订委托采购协议或合同,确定委托事
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市招标采购中心实施公开招标采购的,应当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布招标信息,
逐步做到随机确定评标专家,按程序进行评标、签订合同。
(三)履行合同。采购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采购
结束后,采购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进行验收。
(四)支付采购资金。
根据政府采购计划,属于财政直接支付资金的采购项目,由有关单位按照签订的合同和财
政部门有关规定,填报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连同采购单位填写的货物及劳务验收报告和供应
商付款申请、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等资料报政府采购办。采购办审核无误后,按合同约定将资
金支付给供应商,不属于财政直接支付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按现行资金管理渠道和合同规
定付款。
四、监督检查
市财政局负责对市招标采购中心和采购当事人执行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法律规定受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对市招标采购中心的采购价格、
资金节约效果、服务质量、信誉状况、有无违规行为等进行考核,并定期公布结果。
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应主动接受市政府采购监督委员会的监督,监督委对采购活动中出现的
违法违纪事件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查处。
市审计局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按照《鹤壁市政府采购监督委员会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的规定,由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市招标采购中心和各部门要加强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实行项目责任制
度、人员轮岗制度和回避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和控告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五、实施步骤
原则为分步实施、先易后难、积极稳妥,逐步扩大市级政府采购范围。
(一)单位范围。2003年,鹤壁市直党政机关、人民团体、财政供给事业单位必须实行政府
采购制度,2004年扩大到所有预算单位。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全面实行政府采购制
度。
(二)资金范围。2003年上述单位用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以及自筹资金安排的采购项目
要实行政府采购。
(三)项目范围。用上述资金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要纳入政府采购并逐步扩大范围。
从2004年开始市政府每年公布市级集中采购目录和集中采购限额标准。
六、配套措施
(一)进一步深化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加大实行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力度。进
一步细化部门预算项目,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的可操作性,扩大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的规模。
(二)积极做好政府采购的基础性工作,加强相关规章制度建设。要建立政府采购专家信息
库和供应商信息库,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制度,研究制定办公设备和家具的配备标准,严格公
务用车配备管理办法等。
(三)打破部门、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形成政府采购统一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