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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供货招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http://www.ccgp.gov.cn 2004-08-20 中国政府采购网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办字〔2003〕32号)精神和《浙江省2004年第2、3季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招标文件》的要求,现就做好2004年第2、3季度全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计算机、打印机项目招标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计算机(台式机、便携机)、打印机(激光、针式、喷墨、一体机)。

  二、实施范围: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三、实施有效期:自供货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04年9月30日。

  四、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应做好对本地区供货商(由投标
    供应商指定)资格的审查确认工作,并在《供货商资格确认表》中签署审查确认意见
    。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所确认的《供货商资格确认表
    》是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必备条件。

  五、市、县(市、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可在浙江省政府采
    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采购办”)委托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省采
    购中心”)签署的《浙江省政府采购供货协议书》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签署《
    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应包括:协议供货采购限额、资金结算方式、其
    他有关服务事项等。

  六、在签署《补充协议》前,各级供货商须向当地集中采购机构交纳履约保证金(具体见
    招标文件)。当地无集中采购机构的,履约保证金可向上一级集中采购机构交纳或由
    当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自行决定。

  七、《浙江省2004年第2、3季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招标文件》请查阅“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zj.chinaecai.com)。

  八、本次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计算机、打印机项目公开招标活动将成立监标小组,人员由省
    人大、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采购办、各市采购办和采购中心组成,请各市采购办
    于3月24日前将参加人员名单报送省采购办,并请出席开标、评标过程监督。

  九、实行计算机、打印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制度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请各地采购
    办务必引起重视,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我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的顺利实
    施。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采购办和省采购中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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