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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规范实行协议供货
http://www.ccgp.gov.cn 2004-08-20 中国政府采购网

  为切实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方便采购单位,台州决定自7月1日起,在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计算机、打印机政府采购实行协议供货。
  一、协议供货有效期
  本次计算机、打印机协议供货有效期为2004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在此期间,经采购办确认的供货商应按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见附件1、3)和协议书(见附件2、4)的承诺,向各采购单位提供中标产品和相关服务。(中标供应商及供货商名单、中标品牌详见附件5、6,具体规格型号、优惠率、价格及服务承诺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j.chillaeCai.com”和“台州政府采购网http://taizhou.chinaecai.com”。)
  二、协议供货价格
  协议供货采购的价格统一按照省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的中标价格标准执行。其中,中标价格为最高上限,价格折扣(优惠率)为最低优惠幅度。中标价格包括中标产品的安装、调试及技术支持、采购单位操作人员的培训费用。在实际采购过程中,采购单位可在此基础上与当地供货商协商以争取获得更低、更优惠的采
购价格。采购单位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应查询“浙江政府采购网”、“台州政府采购网”等媒体公告的本期协议供货产品的具体配置、价格和售后服务等信息,切实维护自身权益。如发现协议供货商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在完全可比的条件下,高于其他任何非政府采购价或市场平均价格时,请及时向市、县、区采购
办反映。
  三、协议供货采购程序
  按照“提高采购效率,方便采购单位”的工作目标具体采购程序如下:
  市本级
  1. 资金审批:政府采购预算经财政部门批复后,采购单位应按所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根据需要填列《台州市政府采购审批表》,经财政部门相关分管资金处室审核后,报采购中心。
  2. 实施采购:市采购中心根据《台州市政府采购审批表》和资金审核情况,填列《台州市协议采购供货单》, 由采购单位在中标品牌供货商中采购。采购单位和供货商签订《台州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见附件7)。采购单位在签订合同时,除加盖单位公章外,还应由单位财务部门盖章。合同文本分别由采购单位、供货商、政府采购中心留存,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由供货商于每月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汇总报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确认。
  3. 组织验收: 由采购单位对采购货物按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结清货款,并填写《台州市政府采购协议供应 (货) 商诚信评价表》 (文本样式见附件4) ,报送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完成采购。
  4. 付款方式:对于验收合格的计算机、打印机,属于财政直接支付范围的, 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资金直接支付程序,审查《台州市协议采购供货单》、《台州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办法或不属于财政直接支付范围的, 由采购单位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供货商支付货款,不得无故拖延和拖欠。各县、市、 区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 比照办理。
  五、权益保护
采购单位要充分利用协议供货制度规定的价格优惠和服务承诺,监督供货商履行承诺、牛]、充协议和供货合同所约定的应尽义务。 出现合同纠纷时,按合同书规定方式进行处理。同时,采购单位要注意维护供货商的合法权益,不得拖欠货款,不得假借政府采购之名为其他单位或个人低价采购,不得向供货商提出超越协议供货承诺及合同范围的其他要求。
  六、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规定的采购单位,各县、市、区采购办及有关部门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同时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通报批评。
供货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规定承担相关的经济、法律责任,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 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取消其协议供货资格:
  (一)产品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标准的;
  (二)没有按协议承诺的时间供货、维修,或提供其他服务的;
  (三)没有按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采购合同并供货的;
  (四)无故不提供协议供货范围内型号的产品:
  (五)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采购单位或采购人员的正常采购活动的;
  (六)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协议供货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实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是加强和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的有效手段,各县、市、 区采购办要认真执行《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试行办法》,指导、督促采购单位严格按照协议供货规定开展采购活动,切实做好我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各项工作。各采购单位应严格按照本次协议供货的要求开展采购活动,工作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市采购办或市采购中心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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