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 国家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

服务热线:400-810-1996

当前位置:首页 » 专家视点

王书洲:贯彻《条例》的根本在依法行政

2015年05月22日 11:19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打印

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 王书洲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制定实施,是政府采购法制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条例》全面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遵循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体现了法治采购、市场规则和契约精神,在诸多方面都体现了改革创新的新变化、新要求。

河南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吃透政策精神,掌握具体要求,既要“知其然”,也要“知其所以然”,在认真学习法规条文的同时,联系实际,充分认识和领会条文背后深层次的立法思想和意图,从而更好地做好具体工作。同时,要做好政府采购宣传工作,要以《条例》实施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对政府采购的关切,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氛围和气候。

 《条例》贯彻实施最根本的问题是依法行政、行之有效。河南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坚持法治的思维,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与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一致。财政部门要增强依法监管意识,加强制度建设,细化操作办法,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将《条例》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预算单位要依法采购,切实履行好《条例》赋予采购人明确采购需求、预算和计划编制、信息公开、落实政策功能、合同公告和备案、履约验收等主体责任,落实好《条例》各项要求。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采购宏观调控职能和措施,作为重要的经济和社会管理手段,政府采购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努力落实法定的采购政策扶持目标,落实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有关工作部署,大力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推进PPP项目顺利实施和推行,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的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采写/张斌伟)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