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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志刚:加强国企采购监管应纳入国资改革顶层设计

2015年05月25日 09:35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打印

  ■ 高志刚

  近年来,审计署、中纪委包括中央巡视组曝光的国企采购招标领域案件频见报端,虚假招标、天价采购、权力寻租等案件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令人扼腕。长期以来,国企采购招标监管领域“一无统一制度标准、二无专职监管队伍”是问题频发的重要原因,加强采购招标监管已成为完善国资监管体系不容回避的课题。

  加强国企采购招标监管意义重大

  研究国企采购招标的政策问题和监管问题,具有深远的政治意义、经济意义和现实意义。国有经济在我国经济中占主导地位,2014年我国GDP突破六十万亿大关,而国企每年的采购规模也已加入万亿行列,规模不容小觑。国有企业采购什么、向谁采购、何时采购,采购过程中价格是否公允、竞争是否透明、运作是否规范,都将对经济社会生活产生巨大影响。

  按国际通行的口径计算,推行透明竞争的采购制度,节约率在10%左右。保守估计,每年国企采购节约的资金接近万亿,同时将大大降低腐败,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而在采购模式、采购程序的规范方面,欧美发达国家有大量成功的先例可循,我国也有多年政府采购的经验可借鉴。

  经过长期努力,国企经营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竞争力明显增强。而在产权交易、对外投资、选人用人、采购招标等管理薄弱环节中,笔者认为采购招标可能是“短板”中的“短板”,加强国企采购招标监管刻不容缓。

  加强国企采购招标监管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国企采购招标亟需一套透明规范、相对统一、简便实用的法律法规,改变国资监管机构“一无制度、二无队伍”的局面。

  笔者建议,政府可授权国资监管机构(财政部门或国资委),以出资人身份承担起制度设计职责。国企采购招标监管是国资监管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将国企采购招标监管纳入国资国企改革顶层设计,加强国企采购招标制度标准建设。

  加强监管并不影响企业日常经营管理

  事实证明,采购招标完全依靠市场自律,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反而存在某种程度上的市场失灵。国资监管机构或以出资人的身份,伸出“有形的手”弥补市场失灵,主要负责采购招标的一系列制度设计、提出标准要求,以自上而下的方式推进改革。采购招标监管的具体实施和执行操作,由内部审计、外部社会审计机构进行,采购招标的制度设计和执行操作应实现分离。加强国企采购招标监管,并不会影响企业日常经营管理,那种对监管机构大权独揽,借监管干预、插手企业微观操作,借监管寻租的担心是完全不必要的。

  采购招标审计监督包括采购审计、采购监理、采购绩效评价、采购管理咨询等内容,是为采购招标监管执行操作层面提供的一整套工具。将采购审计相对独立出来,其发挥的管理效益可能远远大于财务审计。

  此外,建立健全国企采购招标监督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应充分借鉴国际先例和政府采购改革经验教训。透明竞争是采购招标制度的核心原则之一,天津模式、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模式等典型模式,都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容易被曲解、被变通的制度规则,必然不是好的制度。当前,应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加强国企采购监管放在进一步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丰富宏观经济调控手段大的背景下来布局,放到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层面来把握。尤其在当前从严惩治腐败的背景下,将国企采购招标监管纳入国资监管职能,加强顶层设计,真正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收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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