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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州县:规范2017—2019年度定点采购行为

2017年11月06日 09:18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打印

 近日,广西龙州县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2017—2019年度县本级预算单位办公、电器设备及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县本级预算单位供货采购标准,采取多种监管方式,进一步规范县本级采购行为。

龙州县财政局对此期间供货采购标准规范为,县本级预算单位单次采购协议内的货物品目总计预算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下的,应从本期公布的定点供应商中择优选用协议供货形式进行采购。供货的31种品目之内的商品,属于强制采购范围内的货物,必须是列入财政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货物。在本期县本级预算单位办公、电器设备及办公家具协议供货采购期限内,采购人如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的,则按上级财政部门及龙州县财政局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根据规定,本次招标确定的中标价格优惠率为采购单位购买中标产品时所能享受的最低优惠率。采购单位在实施具体项目采购时,采购最高限价即采购时市场实时价格与中标价格优惠率相乘后的结果。

采购单位有权与中标协议供应商在中标价格优惠率的基础上进行价格谈判,获取更高优惠率或更低价格并确定购买;采购单位只能购买采购时市场主流机型、标准配置产品,不得购买以任何名义的“专用机型”“特配机型”或市场淘汰的产品;采购单位应货比三家,充分比较不同品牌、型号的情况,比较市场价、合同价,比较不同定点供应商的服务以及采购量的大小等因素,与定点供应商进行充分谈判,择优选点采购。

在监督管理方面,龙州县财政局将加强对定点供应商提供商品质量、价格及履约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与第三方市场价格调查机构合作,对协议供货商品价格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定点供应商存在违法违规违约等问题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予以通报。

此外,龙州县财政局指出,定点供应商要严格遵守投标文件所作出的承诺及政府采购供货协议的约定,向采购单位提供中标商品及相关服务,不得变相提高商品价格,降低服务质量,或拖延供货时间,损害采购单位的利益;不得向采购单位提供“专用机型”“特配机型”或市场淘汰的产品。各采购单位如发现定点供应商未按规定供货、报价,不随市场降价情况及时调整价格或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不按承诺提供相关的服务等情节的,应及时向龙州县财政局反映。一经查实,由龙州县财政局按规定将该供应商的不良行为记入其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协议供货资格。

(农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