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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县多举措持续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

2018年03月12日 09:19 来源:财政部打印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会议精神,长垣县2018年政府采购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向深入。

  一是落实“放”权。按照财政部及省厅采购处工作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结合我县实际,优化整理政府采购目录及制定限额标准,出台《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将货物和服务的公开招标限额由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赋予预算单位在非招标方式运用、评审专家抽取及代理机构选择等方面享有更大的自主权。

  二是加强“管”理。强化采购单位内控管理,依法界定监督职能,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组织招投标。明确各采购单位相关环节流程的执行要求,财政部门依法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深化“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计划,在推进通用商品网上商城采购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日常零星采购在线交易和在线监管。

  三是深化“服”务。加大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力度,在原来采购信息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合同、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收费金额等在政采公开系统进行公开,从源头和结果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大采购活动监管服务,解决采购“物有所值”问题,为采购各方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不断提升采购管理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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