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政采“放管服”改革获好评
2018年08月10日 09:26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打印】
据介绍,荆州市主要从明职责、强监管和优服务三方面发力,积极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措施得力,责任明晰,目前取得明显成效。
首先,明职责,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近年来荆州市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预算法》和《政府采购法》,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的“放管服”改革。该市紧紧围绕“依法履职、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监督”目标,明确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主体责任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责任;扩大预算单位采购自主权,提高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该市的公开招标采购限额标准由过去的货物、服务80万元统一调整至100万元,采购人自主采购权不断加大,并由采购人依法确定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实施采购活动;简化政府采购审核、审批、合同备案手续;聚焦主业,将工作重心放在监督检查,定期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实现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由过去全程管理到法定职责管理的转变,监管方式由事前审批审核到事后监督检查的转变,监管目标由节约资金到物有所值的转变,监管重点从程序合规到结果评价的转变 。
其次,强监管,完善“放管服”改革措施。在推进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方面,该市采取了一系列有效举措:一是要紧紧围绕“放管服”的要求,找准监管着力点,拿出政策执行和实际操作中的“干货”,将“放管服”改革贯穿到政府采购全过程。二是统筹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按照全省推动制订技术规范、建设标准、文本格式等统一的电子交易平台要求,积极推进电子化建设,打造公开透明的监管体系。三是强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监管,细化管理办法,推动其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
最后,优服务,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围绕“服”字,荆州市积极做好几项工作:一是改建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息管理系统。新系统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远程异地专家抽取,极大地方便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抽取工作,有效解决了评审专家资源不足的问题。二是简化市级政府采购业务管理流程。开发了“荆州市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取消了财政部门政府采购计划审核环节,改由预算单位在系统网上备案,缩减了办理合同备案资料,同时将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与预算编制和国库支付系统对接,预算单位在组织完成政府采购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后,可直接通过国库办理资金支付,简化了采购程序,提高了采购效率。三是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政策培训与研讨,加强对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人、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分类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近两年该市共举办各类培训20多场(次),培训人数800多人次。四是建立“政府采购咨询专家库”和答疑解惑、建言立规的政策服务机制。
“落实好政府采购的‘放管服’改革,就要扩大预算单位采购自主权,压实预算单位责任,实现政府采购物有所值和结果导向目标;要聚焦主业,加强对政府活动的监督管理,尤其是针对政府采购薄弱环节和高风险领域的监督检查;要研究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操作流程,明确采购各方责任,确保政府采购的规范、有序和高效。”靳炜峰在座谈会上提出,针对省管预算单位反映的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市县(区)财政部门的工作建议,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将认真研究大家的意见和建议,优化服务,及时回应诉求,积极改进工作,共同推进湖北省政府采购的“放管服”改革。
(曾凡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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