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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财政:六大举措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2021年04月14日 09:24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打印

   为建成以优质优价采购结果和用户反馈为导向,采购主体职责清晰、交易规则科学高效、监管机制健全、政策功能完备、法律制度完善、技术支撑先进为标志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近期张家港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深化我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启动该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

  《通知》明确了六大方面改革举措并指明了实施路径:

  一是厘清责任边界,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形成采购人对采购需求和采购结果负责机制,还“权”于采购人,还“责”于采购人。

  二是强化日常监管,规范采购代理机构行为。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对政府采购活动实行正面和负面“双清单”管理,抓实抓细对社会代理机构的信用评价和考核培训工作,建立约谈和通报机制,依法处理社会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提高采购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允许供应商选择非现金形式缴纳,降低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成本。完善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制度,建立“承诺+信用管理”制度,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四是深化“放管服”改革,释放便企惠民红利。坚持应减尽减的原则,合理简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证明材料,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和审批服务。

  五是聚焦两大主题,强化政策引导功能。围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推动乡村振兴,在采购预算编制和采购项目实施等多环节扶持中小企业,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助力当地老百姓脱贫致富。

  六是推进信息系统建设,提升技术支撑水平。将政府采购监管系统、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与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有效衔接,发挥信息共享优势,逐步实现在线开展采购评审、合同签订、履约验收、信用评价多项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