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为企业自主创新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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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府采购对自主创新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确定为我国“十一五”时期的重要任务,并且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温总理在200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完善自主创新的激励机制,实行支持企业创新的财税、金融和政府采购等政策;改善市场环境,发展创业风险投资,支持中小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以下简称配套政策)中,详细地阐述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原则和实施办法。这些都说明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是我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战略决策。

  如何有效地促进自主创新、自主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是一个庞大系统工程,需要政策、财政、金融等方方面面的配合和共同推进。政府在推动自主创新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政府可以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财政资金的投入来支持自主创新,同时,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对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也起着重要作用。

  《政府采购法》从立法目的上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购买国货也就是支持自主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在市场经济国家,利用政府采购手段保护国内企业,支持国内发展。是国际通行做法,澳大利亚的悉尼市为举办2000年奥运会建设了大量体育场馆,根据澳大利亚政府规定,所有场馆必须由本国企业承建,美国1933年颁布的《购买美国产品法》规定:“扶持和保护美国工业、美国人和美国投资资本”并规定联邦各政府机构除特殊情况外,必须购买国内产品,工程和服务必须由国内供应商提供。在我国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国货意识普遍不强。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内市场逐渐开放,外国产品和供应商大量进入国内市场,市场日益丰富,而且外国产品的质量普遍较好。一些预算单位只要具备支付能力,一般都对国外产品情有独钟,即使国内产品能够满足需要,而且价格低点多,也不愿购买。一段时间以来许多机关,小到铅笔,大到汽车、电梯,都是国外名牌,这种做法直接冲击国内产品市场,加剧了国内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困境,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有悖于我国建立创新型国家的精神。

  政府是市场最大的消费者,一方面政府每年采购的规模巨大,每年以500亿速度在增加,2005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达到2500亿元。另一方面,政府采购的品种、数量和频率直接影响产品生产者的行为,当政府采购的天平倾向于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时,必然会大大刺激生产者的自主创新积极性,这不仅仅限于政府政策和政府资金的直接影响,更重要是能够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中的示范和引导效应。实际上,政府采购的示范效应可能会大大高于政府采购政策与资金本身所发生的直接作用,在社会上起到一个“羊群效应”。

  二、政府采购可以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1、 优先采购原则

  在《配套政策》第二十二条中指出:“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确定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优先安排自主创新项目,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必须优先购买列入目录的产品。发挥财政、审计与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督促采购人员自觉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国家也正在制定优先购买自主创新产品原则和方案。正在逐渐出台一些强制性的政策和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制定详细的可操作的购买自主创新产品的规定,要求政府采购从部门预算编制开始,要把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编制到政府采购预算中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招标采购时,应严格执行,在产品必要功能满足政府需求的前提下,都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或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服务。例如公务用车采购,政府就应出台强制性政策,凡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汽车必须购买国产车,以此支持国产汽车工业发展。

  2、优惠采购原则

  《配套政策》第二十三条规定:“改进政府采购评审方法,给予自主创新产品优先待遇。在政府采购评审方法中,需考虑自主创新因素。以价格为主的招标项目评标,在满足采购需求的条件下,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其中,自主创新产品价格高于一般产品的,要根据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程度等因素,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根据这些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制定优惠购买自主创新产品原则。政府采购在招标过程中,对于具有自主创新及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或专利成果,可以在价格给予优惠,即可以高于其他同类没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价格。或者没有自主创新产品的价格下调一定幅度后再和有自主创新产品进行比较。产品不同,优惠率不同,对于高科技环保节能型产品,价格优惠率要适当高一些。通过价格优惠,即可以增加自主创新企业或服务机构的销售机会,使这些企业不至于因研发成本高而丧失政府采购机会,又可以通过政府采购收益,获得进一步对产品研发的资金投入,并鼓励更多的供应商为获得政府采购市场中的一席之地,在自主创新方面展开竞争。

  3、提高因素权重和加分原则

  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为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在评标时,对不同类型的项目采取不同的评标办法,但是综合评分法比较普遍用于货物类和工程类项目。综合评分法(在招标投标法中也叫综合评估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等。政府采购应在编写招标文件时,应在“技术”这个因素上,强调如果是自主创新或自主知识产权或专利的产品,分值的权重就提高到一个足以刺激供应商积极开展自主研发新产品的百分点;对于科研设备、医疗器械和网络工程、新材料新设备等的采购,一般也用性价比法,性价比法是指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包括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的汇总得分,并除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商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政府采购应在编写招标文件时,在性价比中“性”的“技术”因素中,强调如果是自主创新产品或自主知识产权或专利产品,其分值的权重就提高到一个可观的百分点,目的是鼓励企业重视自主创新。《配套政策》规定:“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中,国产设备采购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总价值的60%。”

  另一个比较简单且可操作的方法,就是在评标时给具有自主创新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权的项目加分,加分的幅度视具体项目而定,如果是新技术、新材料、或节能环保或高科技产品,加分幅度就大一些,否则就小一些。

  4、按一定比例采购原则

  《政府采购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按一定比例采购中小企业产品,以此来支持鼓励中小企业对开发和利用新技术的积极性。我国中小企业由于起步较晚,和大型企业或跨国公司相比,由于受政策、资金、技术人才等多方面的制约,产品和服务都处于劣势地位,但正是因为如此,政府才应当大力予以扶持,让我国自己的企业尽快发展壮大成熟,在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再者说,现在中小企业生产的许多产品完全可以满足政府机关需求的必要功能。所有,政府采购应该规定必须采购一定比例的中小企业的产品。

  5、直接购买原则

  政府可以对于一些特殊的产品和服务,如涉及军事机密和国家安全的产品和服务,或者对于国民经济发展、对于某个行业发展等具有决定性作用的产权或自主创新的产品,政府可以采取直接购买的原则。如计算机芯片、一些特殊使用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和服务等。虽然这些产品采购时价格可能高一些,但与国家安全和国家战略相比,显然处于次之地位。这种直接采购,也可以促进这类产品进一步研发和使用。

  三、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

  首先,各级政府部门对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大部分采购人更没有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意识。虽然《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都对政府支持自主创新有原则性的规定,但是,由于没有实施细则,绝大多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具体招投标业务中,并没有对自主创新给予实际的支持,只有少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如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中心把国产奇瑞轿车作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定点用车。

  其次,政府采购法从立法宗旨和立法目的上,都体现了政府采购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助于保护环境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目标。但是,并没有实施细则,财政部门没有在政府采购预算中把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纳入到采购计划中来,采购人也没有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意识,采购中心也没有在招标评标时也没有具体措施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优先和优惠采购。所以目前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只是停留在认识阶段,还需要尽快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实施细则,该细则可从容易鉴定和操作的产品开始,如纯国产汽车、自主创新占60%以上的新技术、新材料、专利产品等。

  第三,应尽快建立自主创新产品认证制度,确定认定标准和建立评价体系。要尽快对什么是自主创新产品?自主知识产权占多大比例的产品才算自主创新产品?如何评价?怎样评价?由哪个部门评价?应做出详细的规定。《配套政策》指出:“建立自主创新产品认证制度。建立认定标准和评价体系。由科技部门会同综合经济部门按照公开、公正的程序对自主创新产品进行认定,并向全社会公告。”只有这些基础性工作都做好了,政府采购在招标评标时才可以操作。

  第四,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应该设有专门机构,经常检查政府采购对自主创新的支持程度,对没有把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编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单位、没有把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列入采购计划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没有在评标时给自主创新产品优惠和优先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应给予批评,一直不改的单位,要对单位领导给予严肃处理。把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完成。(刘清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