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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实验废液处置费项目结果公告

2025年10月21日 15:3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国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实验废液处置费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锦州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区域锦州市公告时间2025年10月21日 15:30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李强、邹智
总成交金额¥16.036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416-3486888
采购单位锦州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单位地址锦州市凌河区南京路五段2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16-3318819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隆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解放东路32-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16-3486888
附件:
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
公告信息
 
2024年国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实验废液处置费项目结果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隆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10-21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JH25-210700-04549

项目名称:2024年国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实验废液处置费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4年国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实验废液处置费项目

供应商名称:锦州永盛废油再生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锦州市义县大定堡乡大定堡村

中标(成交)金额:160,360(元)

评审总得分:84.32(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4年国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实验废液处置费项目

服务类

名称:2024年国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实验废液处置费项目(C07990000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服务范围:锦州地区共计7座国控水质自动监测站,依据市生态环境局与国控水站运维公司的联合统计,2023年从各国控水站收集转运至锦州永盛废油再生有限公司实验废液为5450升;截至2024年11月,各国控水站暂存实验废液合计为6750升,其中,女儿河入河口水站1500升,何家信子水站1700升,西树林水站1200升,王家沟水站650升,张家堡水站700升,西八千水站1000升,柳家桥水站0升。2024年度需处置实验废液总量合计为12200升,2025年度预计需处置实验废液总量合计为3000升,参照纯水的比重进行核算,需持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对实验废液总量合计为15200公斤进行无害化安全处置。

服务要求:1.服务内容 锦州地区共计7座国控水质自动监测站,依据市生态环境局与国控水站运维公司的联合统计,2023年从各国控水站收集转运至锦州永盛废油再生有限公司实验废液为5450升;截至2024年11月,各国控水站暂存实验废液合计为6750升,其中,女儿河入河口水站1500升,何家信子水站1700升,西树林水站1200升,王家沟水站650升,张家堡水站700升,西八千水站1000升,柳家桥水站0升。2024年度需处置实验废液总量合计为12200升,2025年度预计需处置实验废液总量合计为3000升,参照纯水的比重进行核算,需持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对实验废液总量合计为15200公斤进行无害化安全处置。 2.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技术规范、标准。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对此实验室废液进行清理收集、转移及处置,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符合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符合GB 18484-2020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符合JT617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和JT618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运输车辆应按GB13392设置车辆标志。 3.项目需提交的技术成果。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时对实验废液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提供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4.服务时限要求。 实验废液危险废物处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危险废物处置公司要按照相关规定标准和要求,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按照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办法和处置相关规定,确保实验废液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

服务时间: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服务标准: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并达到国家和省、市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强、邹智(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4年国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实验废液处置费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考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锦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锦州市凌河区南京路五段25号

联系方式:0416-33188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隆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市凌河区解放东路32-7号

联系方式:0416-3486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416-3486888

十、附件

采购文件:2024年国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实验废液处置费项目-招标文件.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4年国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实验废液处置费项目

供应商名称:锦州永盛废油再生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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