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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亳州市桥梁检测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2025年10月21日 17:45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亳州市桥梁检测项目(二次)
品目

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总承包服务/桥梁工程总承包服务

采购单位亳州市城市管理局
行政区域安徽省公告时间2025年10月21日 17:45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张丙义、马玉芳、王潜(采购人代表)
总成交金额¥52.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腾宇
项目联系电话0558-5580020
采购单位亳州市城市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亳州市高新区杜仲路与魏武大道交口向西200米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58-5580020
代理机构名称亳州市药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亳州市谯城区魏武大道与杜仲路交汇处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58-5991063

一、项目编号:

BZSJ2025CG588

二、项目名称:

2025年亳州市桥梁检测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同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丰翔路129978

成交金额:人民币大写伍拾贰万元整(52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2025年亳州市桥梁检测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16座桥梁进行结构性检测及常规检测,36座桥梁进行常规检测

服务要求: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安徽省、亳州市的有关标准和要求

服务时间:90日历天

服务标准:合格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丙义、马玉芳、王潜(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一)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文件明确的收费标准为

成交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备注

100以下

1.5%

1.5%

1.0%

以中标(成交)金额为计算基数,向中标(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按中标金额 8 折收取。代理费不足 4000 元的,按照 4000 元收取。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二)收费金额:624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公告发布日期:2025928

3.开标日期:20251015

4.资格能力条件:公路工程甲级检测资质证书编号: 交检公甲第079-2025; 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检测资质证书编号:交检桥隧沪第001-2025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桥梁及地下工程)证书编号: ()建检专字第20240038

5.业绩:12024年度桥梁养护(定期检查)项目, 20241113日;(2)唐河县城区市政桥梁检测项目(二次),2024613日;

6.信誉(荣誉获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39325Q1898R0M,有效期至2028417日。

7.项目负责人:项目未要求

8.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未提供住建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桥梁及地下工程)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附表中包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的附件2 (检测专项及检测能力表)中的“桥梁与地下工程”检测专项所有必备检测参数;)

9. 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10.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51030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亳州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558-5110009

(五)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请提供下列材料:

成交供应商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亳州市城市管理局

地  址:亳州市谯城区魏武大道与杜仲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0558-5580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亳州市药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455号三楼 

联系方式:0558-59911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8-5991178

十、附件

1.磋商文件

2.分项报价表、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评审得分、排序、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20251020

招标文件.doc分项报价表、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评审得分、排序、最终报价与评标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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