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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场所装修改造提升(二次)结果公告(采购包1)

2025年10月31日 16:46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场所装修改造提升(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行政区域宁德市公告时间2025年10月31日 16:46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蔡孟生,陈胤,刘浩金
总成交金额¥74.4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章银
项目联系电话05932893555
采购单位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宁德市闽东东路16号会展中心东馆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459361625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宝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通港西街185号辉达大厦A栋5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932893555
附件:
附件1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福建大华工程发展有限公司).pdf

一、项目编号:[350901]BWZ[CS]2025002-1

二、项目名称: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场所装修改造提升(二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福建大华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塔山路4号九龙商城1幢2梯5-C 744,000.00元 91.37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场所装修改造提升):

工程类(福建大华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单位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金额(元)
1-1 装修工程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场所装修改造提升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场所装修改造提升 工期为2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吴晓慧 闽2352020202111139 744,00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刘浩金
评审专家: 蔡孟生 陈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收取标准计取:100万以内按1.5%收取。 计算出的最后金额*0.8作为最终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
(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方式:成交人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等非现金方式支付。
(3)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账号:
开户名:福建省宝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宁德分行营业部
帐  号:14070 09709 90007 6757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场所装修改造提升:0.8928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磋商情况及说明,包括响应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1、竞争性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各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均合格;

2、竞争性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各供应商的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3、政府采购政策性价格扣除情况:无。

(二)采购结果确认日期:2025年10月31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地址:宁德市闽东东路16号会展中心东馆

联系方式:13459361625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宝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通港西街185号辉达大厦A栋5楼

联系方式:05932893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章银

电话:05932893555

福建省宝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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