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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管理中心研学用车(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5年11月10日 16:36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研学用车(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广元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管理中心
行政区域广元市公告时间2025年11月10日 16:36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韩金蓉,刘芳,侯明华
总成交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商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839-3307878
采购单位广元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管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雪峰办事处焦家沟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5282022913
代理机构名称四川亿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街道利州东路三段通大道商业城二期1栋5-2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839-3307878
附件:
附件1“政采贷”补充事项.docx
附件2评审资料.pdf
附件3研学用车(二次)(N510801202500019120251028001)-文件集.zip
附件4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一、项目编号:N5108012025000191

二、项目名称:研学用车(二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执行标准 评审总得分
四川广运集团利州有限公司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上西街道则天路广元长途汽车站 400,000.00元 研学用车(百分比):0.5%
98.34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广运集团利州有限公司)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15020100 C15020100 道路客运服务 研学用车 研学用车服务,按采购文件要求 按采购文件要求 180天 按采购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韩金蓉刘芳侯明华(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号)文件,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由成交供应商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费按成交金额的1.5%收取(不足5000按5000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监督单位:广元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839-3273732。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元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管理中心

地址:雪峰办事处焦家沟

联系方式:152820229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亿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街道利州东路三段通大道商业城二期1栋5-27号

联系方式:0839-33078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商女士

电话:0839-3307878

四川亿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0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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