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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法院审判综合大楼-综合维修工程(二次)结果公告(采购包1)

2025年11月12日 11:49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泰宁县法院审判综合大楼-综合维修工程(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泰宁县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泰宁县公告时间2025年11月12日 11:49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童本聪,肖秋生,李久华
总成交金额¥133.98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丽云
项目联系电话17359855539/18559297034
采购单位泰宁县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泰宁县城关金湖西路21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98-7832062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东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杉城镇台前路33-2、33-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7359855539/18559297034
附件:
附件1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福建文山伟业电力咨询有限公司).pdf

一、项目编号:[350429]DT[CS]2025002-1

二、项目名称:泰宁县法院审判综合大楼-综合维修工程(二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福建文山伟业电力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福建永晟浩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林路31号2楼 1,339,800.00元 95.44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泰宁县法院审判综合大楼-综合维修工程(二次)):

工程类(福建文山伟业电力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福建永晟浩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单位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金额(元)
1-1 房屋修缮 泰宁县法院审判综合大楼-综合维修工程 泰宁县法院审判综合大楼-综合维修工程(二次)项目内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内容并且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并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 兰景忠 闽2352019202008967 1,339,80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李久华
评审专家: 童本聪 肖秋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①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6000元收取;在完成招标代理全部业务后由采购人付清。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泰宁县法院审判综合大楼-综合维修工程(二次):0.6万元

收取对象:采购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经评审,各供应商的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泰宁县人民法院

地址:泰宁县城关金湖西路210号

联系方式:0598-7832062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东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杉城镇台前路33-2、33-3号

联系方式:17359855539/185592970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丽云

电话:17359855539/18559297034

福建省东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2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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