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5年11月18日 17:58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乐至县人民检察院 | ||
| 行政区域 | 资阳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11月18日 17:58 |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李江,屈玲,安玉龙 | ||
| 总成交金额 |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张女士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8-26370655 | ||
| 采购单位 | 乐至县人民检察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南湖路18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8-2323709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侧银杏苑小区1幢3楼 (301-306)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8-26370655 | ||
| 附件: | |||
| 附件1 |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N512001202500025620251031001)-文件集.zip | ||
| 附件2 |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 ||
| 附件3 |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乐至县瑞玲商贸部(个体工商户)).pdf | ||
一、项目编号:N5120012025000256
二、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执行标准 | 评审总得分 |
|---|---|---|---|---|
| 乐至县瑞玲商贸部(个体工商户) | 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南塔街道农经路二段33号6栋附7号 | 350,000.00元 | 乐至县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投标折扣率):93% | 95.33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乐至县瑞玲商贸部(个体工商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C99000000 | C99000000 其他服务 | 乐至县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详见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一致。 | 详见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一致。 | 详见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一致。 | 详见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一致。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江(采购人代表)、屈玲、安玉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定额按照6000元计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监督管理部门:资阳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26632085;
2、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等文件精神,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陆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自愿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乐至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南湖路18号
联系方式:028-232370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侧银杏苑小区1幢3楼 (301-306)
联系方式:028-263706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28-26370655
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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