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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5年11月18日 17:58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乐至县人民检察院
行政区域资阳市公告时间2025年11月18日 17:58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李江,屈玲,安玉龙
总成交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28-26370655
采购单位乐至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南湖路1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8-23237098
代理机构名称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侧银杏苑小区1幢3楼 (301-30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8-26370655
附件:
附件1食堂食材配送服务(N512001202500025620251031001)-文件集.zip
附件2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附件3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乐至县瑞玲商贸部(个体工商户)).pdf

一、项目编号:N5120012025000256

二、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执行标准 评审总得分
乐至县瑞玲商贸部(个体工商户) 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南塔街道农经路二段33号6栋附7号 350,000.00元 乐至县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投标折扣率):93%
95.33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乐至县瑞玲商贸部(个体工商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99000000 C99000000 其他服务 乐至县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详见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一致。 详见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一致。 详见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一致。 详见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一致。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江(采购人代表)屈玲安玉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定额按照6000元计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监督管理部门:资阳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26632085;

2、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等文件精神,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陆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自愿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乐至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南湖路18号

联系方式:028-232370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侧银杏苑小区1幢3楼 (301-306)

联系方式:028-263706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28-26370655

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8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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