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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人民检察院机关餐厅服务外包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5年11月19日 09:06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机关餐厅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汉滨区人民检察院
行政区域汉滨区公告时间2025年11月19日 09:06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阎兆君,王樱儒,于忠燕
总成交金额¥28.76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工
项目联系电话13991519725
采购单位汉滨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建民办汉滨区长岭南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5991485949
代理机构名称安康尚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安康市高新区高新观澜8幢2单元8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991519725
附件:
附件1汉滨区人民检察院机关餐厅服务外包采购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附件2汉滨区人民检察院机关餐厅服务外包 线下定稿 11-3.docx
附件3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一、项目编号:AKSH2025-ZCS-142

二、项目名称:机关餐厅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陕西瑞诚聚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老城街道办事处西关社区大桥路88号天龙酒店一楼 287,600.00元 85.63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汉滨区人民检察院机关餐厅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服务类(陕西瑞诚聚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其他服务 餐厅服务 成交供应商负责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干部职工早、午、晚三餐供应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及采购人需求 1年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及采购人需求 287,6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阎兆君(采购人代表)王樱儒于忠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标准计取。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汉滨区人民检察院机关餐厅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0.4314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汉滨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建民办汉滨区长岭南路1号

联系方式:159914859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康尚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高新区高新观澜8幢2单元801室

联系方式:139915197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工

电话:13991519725

安康尚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9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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