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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县清河公园便民设施品质提升工程—监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6年01月07日 09:59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三原县清河公园便民设施品质提升工程—监理
品目

采购单位三原县城乡管理执法局
行政区域三原县公告时间2026年01月07日 09:59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陈健,马鹏彦,张延琴
总成交金额¥38.8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毛凯
项目联系电话029-33253042
采购单位三原县城乡管理执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三原县东三路北段阳光蔬菜交易市场西门对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9-32280085
代理机构名称陕西鑫仟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滨河西路大秦御港城10号楼1608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9-33253042
附件:
附件1三原县清河公园便民设施品质提升工程—监理报价明细附件.pdf
附件2二次报价表.pdf
附件3三原县清河公园便民设施品质提升工程—监理(XQSZB2025-07820251223003)-文件集.zip
附件4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陕西知含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pdf

一、项目编号:XQSZB2025-078

二、项目名称:三原县清河公园便民设施品质提升工程—监理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三原县清河公园便民设施品质提升工程—监理):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评审方法 是否价格扣除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陕西知含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中段369号 综合评分法 388,000.00元 91.33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三原县清河公园便民设施品质提升工程—监理):

服务类(陕西知含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工程监理服务 三原县清河公园便民设施品质提升工程—监理 对三原县清河公园便民设施品质提升工程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进行监理。 (1)人员配备: 1.监理单位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资格齐全、专业齐备的监理人员。 2.有合格的、经验丰富的现场工程师。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要熟悉所从事的业务,具备胜任监理业务的能力,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总监理工程师具有现场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和水平。 (2)监理职责: 1.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 2.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 3.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4.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 5.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6.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 7.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8.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 9.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 10.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 11.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 (3)专业设备: 满足本项目设备需求。 (4)服务标准: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国家行业和地方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 3.质量监督部门下达的有关文件要求; 4.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文件和设计图纸、设计以及设计变更; 5.采购人与本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6.采购人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7.本监理单位编制的监理规划。 (5)成果交付要求: 监理单位相关资料递交。(例监理规划、旁站记录、监理日志等相关资料) (6)质量验收标准或规范: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7)监理服务期:180日历天(施工工期18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年) 180日历天(施工工期18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年)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国家行业和地方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 3.质量监督部门下达的有关文件要求; 4.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文件和设计图纸、设计以及设计变更; 5.采购人与本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6.采购人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7.本监理单位编制的监理规划。 388,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健(采购人代表)马鹏彦张延琴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以中标价为基数,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标准收取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
户 名:陕西鑫仟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 
账 号:55930188000037709  
联 系 人:毛凯 
联系电话:029-33253042 备注:供应商在汇款(招标代理服务费)时须注明项目编号+项目简称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三原县清河公园便民设施品质提升工程—监理 0.582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三原县城乡管理执法局

地址:三原县东三路北段阳光蔬菜交易市场西门对面

联系方式:029-322800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鑫仟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滨河西路大秦御港城10号楼1608室

联系方式:029-332530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毛凯

电话:029-33253042

陕西鑫仟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07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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