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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屏山生态环境局屏山县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方咨询管控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6年02月02日 17:01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屏山县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方咨询管控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宜宾市屏山生态环境局
行政区域宜宾市公告时间2026年02月02日 17:01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刘素英,耿雄,刘文宇
总成交金额¥208.5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7398803930
采购单位宜宾市屏山生态环境局
采购单位地址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金沙江大道西段行政中心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5884103903
代理机构名称四川联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屏山县屏山镇王府井一期7幢一单元一层14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7398803930
附件:
附件1屏山县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方咨询管控服务(N511501202600001020260119001)-文件集.zip
附件2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四川鑫熙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pdf
附件3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一、项目编号:N5115012026000010

二、项目名称:屏山县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方咨询管控服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四川鑫熙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高新区锦城大道666 号4 栋 29 层 7 号 2,085,000.00元 66.67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鑫熙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07020201 C07020201 大气污染治理服务 屏山县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方咨询管控服务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素英耿雄(采购人代表)刘文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以预算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以下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不足6000元按6000计取。
100万元以下:1.5%;
100-500(万元):0.8%;
500-1000(万元):0.45%;
1000-5000(万元):0.25%;
5000-10000(万元):0.1%;
10000-100000(万元):0.05%;
100000万元以上:0.01%。
收款单位:四川联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宜宾兴宜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屏山县支行;
账  号:667100055708100010。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2.4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结果公告后,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

2.监督、投诉受理部门:宜宾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831-8228012,地址:宜宾市南岸西区瑶湾路300号。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宾市屏山生态环境局

地址: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金沙江大道西段行政中心

联系方式:158841039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联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屏山县屏山镇王府井一期7幢一单元一层14号

联系方式:173988039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女士

电话:17398803930

四川联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2月02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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