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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配送服务结果公告

2026年03月11日 16:3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食堂配送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
行政区域辽宁省公告时间2026年03月11日 16:30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王晓峰、赵静
总成交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巍、张彬、杨海健、孙阳
项目联系电话024-25158333-8130
采购单位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北街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62023277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25158333-8131
附件:
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2附件
公告信息
 
食堂配送服务结果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3-11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JH26-210000-04619

项目名称:食堂配送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食堂配送服务

供应商名称:沈阳国字菜篮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雅居街15-1号

中标(成交)金额:85(%)

评审总得分:92.98(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食堂配送服务

服务类

名称:食堂配送服务(C23140200食品和饮料专门零售服务)

服务范围:食堂配送服务

服务要求:完全响应甲方服务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内容。

服务时间:意向三年,一年一签(依据用户调查满意度进行下一年度合同签订)。如遇到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进行调整,采购人将对服务期限另行调整。若合同期满后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未能于合同结束日确认新的服务单位时,成交人必须无条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要求及结算标准延长过渡期服务,以保证食堂正常运营需要。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甲方服务标准。详见本公告“附件”内容。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晓峰、赵静(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食堂配送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00万元×1.5%+(预算金额×3年-100万元)×0.8%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9,48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参考网址:http://fgw.shenyang.gov.cn/wjgz/clzxxfbpt/jgxx/)当日集市零售价格为基础,折扣率为85%。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北街2号

联系方式:024-620232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

联系方式:024-25158333-81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巍、张彬、杨海健、孙阳

电      话:024-25158333-8130

十、附件

采购文件:4.服务类竞争性磋商文件-食堂配送服务2.26end.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食堂配送服务

供应商名称:沈阳国字菜篮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2.其他: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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