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 国家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

服务热线:400-810-1996   |   服务投诉:010-63819289

当前位置:首页 »  政采公告 » 地方公告 » 成交公告

大东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服务结果公告

2026年03月18日 13:3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大东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大东区公告时间2026年03月18日 13:30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刘超男、张婷婷
总成交金额¥75.7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伟龙
项目联系电话024-88026111
采购单位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大东区临河街8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28319733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瑞公馆B4座25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88026111
附件:
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2供应商排序及得分
公告信息
 
大东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服务结果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3-18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JH26-210104-00104

项目名称:大东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大东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服务

供应商名称:集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362-1号(1-13-2)

中标(成交)金额:757,000(元)

评审总得分:98(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大东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服务

服务类

名称:大东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服务(C23200000档案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规范纸质材料扫描流程及机制,确保案件审理、执行中过程中材料扫描及时准确。诉讼材料收转中心、邮政EMS司法专递、诉讼服务中心信息化及配套设备等相关建设。

服务要求:1.立案材料电子化:(1)当事人递交材料后,由材料接收人登记材料基本信息,登记完成后自动生成材料目录;(2)扫描工作人员根据材料登记单号,在自动生成的材料卷目中扫描、引入材料;(3)扫描完成后的电子材料移至编目人员,编目人员校验后根据要求将已扫描材料进行目录标注。2.补充材料电子化:(1)承办人整理需要扫描的案卷材料,登记材料基本信息,并通过线下移交给收转人员;(2)收转人员获取纸质材料,并根据情况转交至扫描人员;(3)扫描人员获取材料,扫描完成后移交给编目人员;(4)编目人员经过校验并完成编目后归还材料至收转人员;(5)收转人员登记扫描结果,并将材料移交承办人。3.服务质量和服务标准: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服务质量的承诺文件和服务标准说明,包含对于服务质量的考核标准及考核方法说明,并说明对于达不到所述标准的情况如何处理。4.人员要求:(1)服务人员必须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服务态度端正、作风优良,熟悉法院中需要服务岗位的业务流程,熟练掌握电脑等办公设备,服从人民法院的规章制度;(2)服务人员需具备现有法院使用材料收转系统软件使用能力;(3)保密要求;提供现场服务人员真实的个人资料,提交院方进行资格审查;现场服务人员需签署保密协议,并遵守法院的保密规定;未经法院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将各种带有信息的介质带出法院;未经法院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进入法院信息系统查看、复制、增加、删改信息和数据。服务单位承诺中标后按照相关要求和标准提供服务,实现卷宗随案生成,顺利通过中院编目并正常立案。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在财政预算保证且采购单位对中标人服务认可、满意的前提下,合同可以顺延两年,每年续签一次合同。

服务标准:1.立案材料电子化:(1)当事人递交材料后,由材料接收人登记材料基本信息,登记完成后自动生成材料目录;(2)扫描工作人员根据材料登记单号,在自动生成的材料卷目中扫描、引入材料;(3)扫描完成后的电子材料移至编目人员,编目人员校验后根据要求将已扫描材料进行目录标注。2.补充材料电子化:(1)承办人整理需要扫描的案卷材料,登记材料基本信息,并通过线下移交给收转人员;(2)收转人员获取纸质材料,并根据情况转交至扫描人员;(3)扫描人员获取材料,扫描完成后移交给编目人员;(4)编目人员经过校验并完成编目后归还材料至收转人员;(5)收转人员登记扫描结果,并将材料移交承办人。3.服务质量和服务标准: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服务质量的承诺文件和服务标准说明,包含对于服务质量的考核标准及考核方法说明,并说明对于达不到所述标准的情况如何处理。4.人员要求:(1)服务人员必须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服务态度端正、作风优良,熟悉法院中需要服务岗位的业务流程,熟练掌握电脑等办公设备,服从人民法院的规章制度;(2)服务人员需具备现有法院使用材料收转系统软件使用能力;(3)保密要求;提供现场服务人员真实的个人资料,提交院方进行资格审查;现场服务人员需签署保密协议,并遵守法院的保密规定;未经法院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将各种带有信息的介质带出法院;未经法院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进入法院信息系统查看、复制、增加、删改信息和数据。服务单位承诺中标后按照相关要求和标准提供服务,实现卷宗随案生成,顺利通过中院编目并正常立案。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超男、张婷婷(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大东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项目三年总中标金额为基数计算,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计费方式为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5,168.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地    址:大东区临河街86号

联系方式:024283197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瑞公馆B4座25层

联系方式:024-880261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伟龙

电      话:024-88026111

十、附件

采购文件:大东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0305.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大东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服务

供应商名称:集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2.其他:供应商排序及得分.doc

 

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