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JH26-210100-00876
二 、 项目名称:沈阳市残疾人服务中心主副食配送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残疾人服务中心主副食配送
供应商名称:沈阳聚全鑫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五里河街29-4号(1-3-2)
中标(成交)金额:88(%)
评审总得分:88.86(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残疾人服务中心主副食配送
服务类
名称:沈阳市残疾人服务中心主副食配送(C23130200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服务范围:沈阳市残疾人服务中心主副食配送 ★1、主要包括:蔬菜、水果、肉类、水产、禽类、干调、粮油等所需农副产品。 ★2、采购方要求供货的其他所需农副产品。
服务要求:★三、质量要求: ★1.我公司保证具有相应供货资质,且提供的商品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质量标准有行业标准的农副产品。无国家标准的、行业标准的,执行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2.商品若以我公司在订货前所事先提供的样品或双方在订货前约定质量、品种及规格的,则与样品或约定的相符。如果双方商定的质量标准为样品,封样后,样品将由采购方保存。 ★3.商品质保期到期时间不低于商品全部质保期的四分之一。生鲜商品依该商品之特性而定。 ★4.我公司提供的商品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侵犯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商品出现质量问题采购方有权拒收,我公司无条件退货,如因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由我公司全部承担。 ★四、供货要求: ★1、常规商品订货:采购方以电话、微信等形式向我公司提供订货明细,明细中需明确采购品种、品质、数量、送货时间,具体事宜可由双方沟通协商,订货单以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2、特殊情况订货:如在下达供货订单后,临时发生补货要求,采购方与我公司协商约定送货时间。我公司积极提出采购方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满足采购方的供货要求,如因此发生供货价格波动,在送货前明确告知采购方。 ★3、供货订单下达后保证准时供货,按时将所有当日应供货商品送达指定地点。统一配送,不转包或委托其他第三方供货。不按时送达、影响采购方正常开餐或使用的,按供货订单全额的10%开单罚款。 ★4、我公司不以任何借口断货(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如发生因我公司无力改变的市场行情因素造成的原订单商品缺货或价格涨幅异常,无法按订单正常供货的情况,我公司第一时间积极与采购方沟通,提供替代商品建议,征得采购方同意后修改订单,按修改后的订单准时供货。
服务时间: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每半年一签,供应商服务标准达到甲方要求,方可续签下半年服务合同)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验收报告: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郭静霞、邵丽玮(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残疾人服务中心主副食配送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原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 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9,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残疾人服务中心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5号
联系方式:024-862107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铭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慧云路沈阳国际软件园D15栋C座5楼
联系方式:024-237455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旭
电 话:024-23745557
十、附件
采购文件:沈阳市残疾人服务中心主副食配送采购文件.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残疾人服务中心主副食配送
供应商名称:沈阳聚全鑫商贸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人声明函.jpg
2.其他:排序及得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