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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寨沟县人民法院院内文化建设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6年04月03日 18:08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院内文化建设项目(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九寨沟县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告时间2026年04月03日 18:08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史鹏程,彭国钧,李春燕
总成交金额¥47.3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28-87573791
采购单位九寨沟县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九寨沟县政务中心法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80 4800 4992
代理机构名称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育仁北路11号1栋1单元18层1、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8-87573791
附件:
附件1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附件2院内文化建设项目(二次)(N513211202500047320260320001)-文件集.zip
附件3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益都实业有限公司).pdf

一、项目编号:N5132112025000473

二、项目名称:院内文化建设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益都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世纪城南路599号天府软件园D区6栋505号 473,000.00元 96.85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益都实业有限公司)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06039900 C06039900 其他文化艺术服务 九寨沟县人民法院院内文化建设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史鹏程(采购人代表)彭国钧李春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定额收取人民币7000元(大写:柒仟元整) (2)收款单位: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通源街支行 (4)银行账号:2860 8184 6310 001 (5)采购合同签订前向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6)招标代理服务费交纳完成后,供应商发送开票申请信息至3187147816@qq.com邮箱,发票开具后将直接发送至原申请开票邮箱。(邮件名称:申请开具发票金额XX元;邮件内容需明确:项目名称、付款截图、联系人、联系电话,开票信息注明专票/普票,专票需提供邮寄收件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九寨沟县人民法院

地址:九寨沟县政务中心法院

联系方式:180 4800 49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育仁北路11号1栋1单元18层1、2号

联系方式:028-875737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28-87573791

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03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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