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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职工食堂食材供给服务(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6年04月09日 18:26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机关职工食堂食材供给服务(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北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北安市公告时间2026年04月09日 18:26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白思平,吴艳敏,李云云
总成交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慧
项目联系电话19845482980
采购单位北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北安市行政办公中心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56-6426139
代理机构名称黑龙江际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9845482980
附件:
附件1开标记录表.zip
附件2机关职工食堂食材供给服务(二次)报价明细附件.pdf
附件3合同包1: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北安市华骏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pdf

一、项目编号:[231181]JTXMGL[CS]20260001-1

二、项目名称:机关职工食堂食材供给服务(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机关职工食堂食材供给服务):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北安市华骏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省黑河市北安市经济开发区物流片区【一照多址企业】 下浮率:1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机关职工食堂食材供给服务):

服务类(北安市华骏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其他服务 机关职工食堂运营经费 机关职工食堂食材供给服务(二次)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范围 一、整体要求 1.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及服务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且需在投标文件中作出相应承诺。 2.供应商严禁供应以下商品,一经发现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卫生检验部门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5)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6)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7)擅自加入药物的食品及食品原料; (8)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出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3.货物包装需随季节性妥善处理,产品容器(筐、箱、袋子等)清洁无异物、无霉变,食品包装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不得破损;因产品/货物包装等问题造成损失及危害的,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4.供应商保证产品来源合法,对本项目所供产品全权负责,采购人不承担关联责任。 5.供应商保证所供产品为正规产品,采购人有权对不合要求的产品及质量问题追责并要求赔偿。 二、货品质量要求 (一)果蔬类 1.蔬菜:去根、去菜帮、去粗垃圾,质优、新鲜、无污染、无变质,农药残留符合GB2763-2014国家允许范围。 2.水果:新鲜、无污染、无变质,大小均匀。 (二)豆制品 配送时产品质量符合包装明示标准及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使用保温措施保鲜,保质期不低于应有保质期的一半。 (三)主食类 1.配送时产品生产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QS证),包装袋印QS证蓝白标志及证号。 2.配送时产品质量符合包装明示标准及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采购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或食品摊贩生产的预包装/散装主食类产品。 (四)鲜肉类、冷鲜禽肉类、冷冻类(含冷冻水产) 1.鲜猪肉:由定点屠宰场直接配送或定点采购,配送时每方肉加盖屠宰场检验检疫章和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按采购人需求提供加工服务。 2.家禽类和其他肉食:当天屠宰、新鲜度高、观感好,配送时提供养殖场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五)粮油类 配送时包装、标签符合食品安全国标; (六)蛋奶类 1.蛋类:无酸变、腐烂、变质,整齐均匀、完整质优、无污染,硫等物质含量符合国家规定;鲜蛋外壳有光泽、光照透光呈桔红色、气室小透亮、蛋黄轮廓清晰无斑点,气味清新、摇动无声音/振动。 2.奶类:无酸变、腐烂、变质、沉淀,食品添加剂含量符合国家规定; (七)调味品(味精、酱油、鸡精调味料、食醋、酱、调味料等) 1.配送时产品生产企业具有有效期内QS证,包装袋印QS证蓝白标志及证号。 2.配送时产品质量符合包装明示标准及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八)干货类(花椒,大料,香叶,小茴香,粉条,粉丝等) 1.无酸变、腐烂、变质,整齐均匀、完整质优、无污染,硫等物质含量符合国家规定。 2.配送时产品生产企业具有有效期内QS证,包装袋印QS证蓝白标志及证号。 3.配送时产品质量符合包装明示标准及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九)通用质量要求 1.供应商品品在保质期内、标识齐全,非特价产品保质期剩余超2/3。 2.所有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产品安全生产质量标准,供货时提供有效产品检测报告。 三、定价与调价规则 1.供应商每月参考本地至少三家企业(大型连锁超市、大润发超市、大型连锁生鲜门店等)同类同质商品平均价格,形成报价单。(价格包含包装、保险、人工、运费、税费等) 2.采购人每月询价两次,以本地至少三家上述企业同类同质商品平均价格。 3.若某商品在半个月供货周期内价格波动超30%,经双方确认后按实际波动价格计算;采购人拥有最终定价权。 4.供应商若不遵守定价权约定,出现延迟供货、拒绝供货、供货质量问题等,均属违约,需赔偿采购人实际损失,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四、配送要求 1.配送车辆及人员遵守采购人规章制度,配合安检,禁止携带采购人违禁品。 2.配送时间满足餐厅需求,保质保量送至交货地点,补货、换货及时,不得影响正常开餐;未能按时送货的,采购人有权追究责任。 3.采购人提前1天以上通知供货清单,特殊需求可随时提采,应急采购供应商需第一时间接单并在2小时内完成。 4.供应商配备固定送货车辆,夏季运输需有冷藏措施,每日对运输车辆开展消毒防疫工作。 5.若1个月内出现≥3次不能按时送货,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五、交货方式 1.采购人每次采购前,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下达采购单。 2.供应商每次随货自备一式四份送货验收清单,双方验货签字确认后,采购人留三份、供应商留一份,作为送货及费用结算凭证。 ⾃合同签订之⽇起365⽇ 符合国家、省市及行业现行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在满足合同约定验收条件下,完成验收 2,081,5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白思平吴艳敏李云云(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开放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为3.15万元。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机关职工食堂食材供给服务 3.15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机关职工食堂食材供给服务):

供应商 资格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 技术得分 商务得分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评审价格 最终报价 得分排名 推荐排名 备注
北安市华骏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 通过 通过 46.00 44.00 8.89 98.89 0.10 0.10 1 1
北安市千汇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46.00 28.50 10.00 84.50 0.20 0.20 2 2
北安市伯乐源食品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46.00 10.00 8.67 64.67 0.077 0.07 3 3
北安市鑫宏伟商贸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46.00 10.00 8.47 64.47 0.055 0.05 4 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北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北安市行政办公中心

联系方式:0456-64261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黑龙江际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联系方式:198454829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慧

电话:19845482980

黑龙江际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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