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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西法院档案托管服务结果公告

2026年04月16日 16:3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铁西法院档案托管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铁西区公告时间2026年04月16日 16:30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戴颖、李月惠、苏萍
总成交金额¥88.92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羽、张晓明、甘润之、陈辰、雷冬
项目联系电话024-22512301
采购单位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铁西区景星北街24号乙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85639810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中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28号华利大厦23楼23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22512301
附件:
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
公告信息
 
铁西法院档案托管服务结果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中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4-16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JH26-210106-00083

项目名称:铁西法院档案托管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铁西法院档案托管服务

供应商名称:集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362-1号(1-13-2)

中标(成交)金额:889,200(元)

评审报价:8892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铁西法院档案托管服务

服务类

名称:铁西法院档案托管服务(C99000000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铁西区人民法院历史卷宗目前采用密集架保管,因卷宗保管库房空间严重不足,无法满足新增档案的安全保管,现委托专业公司对铁西区人民法院历史卷宗进行外包管理,其中旧有托管到期重新招标1440格,新托管4080格(其中2024年2025年申请1200格, 2026年、2027年、2028年各960格)。2026年-2027年合同期托管3600格,2027年-2028年合同期托管4560格,2028年-2029年合同期托管5520格。供应商应对所有外包管理卷宗提供信息化和清点搬运工作,包括对历史卷宗进行下架、清点、扫描、修图、上传档案系统、装周转箱、核对交接、移库运输、上架、存储、日常十防管理、查询调阅、案卷信息录入等。

服务要求:1.库房:(1)针对本项目存放卷宗的库房应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10)》以及采购人内部相关卷宗管理制度的规定。(2)卷宗库房应无争议诉讼仲裁等,以自有为主,如为租赁库房,租赁合同剩余有效租赁期限不少于合同期,供应商应提供相应佐证材料。(3)供应商拥有符合卷宗保管条件的库房设施和完善的规章管理制度。(4)卷宗库房须达到防水、防潮、防火、防盗、防光、防尘、防高温、防鼠、防虫、抗震等“十防”要求,配备有供暖、除湿等“十防”管理要求的设备设施,达到“十防”管理要求。(5)卷宗库房应使用密集架, 配套安保、水、电、高清监控等设施。2.服务:(1)外包保管的卷宗须使用密集架存放。(2)卷宗交接下架须由双方登记核对相关信息,编号装入周转箱,并办理交接手续。(3)对于年代久远的卷宗要轻拿轻放,防止卷宗损坏。(4)卷宗查询利用方式灵活,提供多种可行方式供采购人选择。(5)在卷宗查询时限上应能够响应采购人时间要求,提供7*24小时卷宗服务,能满足夜间及休息日的卷宗服务需求。(6)提供每周不低于2次免费上门递送卷宗服务。(7)提供卷宗下架、清点服务。(8)提供卷宗扫描、修图、上传档案系统服务。(9)提供卷宗装周转箱、核对交接、移库运输服务。(10)提供上架、存储、档案库房“十防”管理服务。(11)提供查询调阅、案卷信息录入服务。 (12)提供配套的安保、高清监控等服务。3.运输:(1)卷宗移库运输必须使用能够时时监控行驶情况及路线并且具有封闭条件车况良好的车辆,车上必须配置不少于二名卷宗寄存单位工作人员,负责卷宗运输安全,供应商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2)卷宗调阅时,供应商应安排自有员工、自有车辆准时运送至约定地点。4.安全保密:(1)成交供应商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未经采购人书面授权同意,严禁任何人私自查阅寄存卷宗的内容信息。(2)保证卷宗寄存期间完好无损和安全保密。(3)自卷宗移入供应商运输车辆、离开铁西区人民法院起,卷宗安全保密均由供应商负责。(4)供应商应具备不低于乙级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5.其他要求:对投标单位的履约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发生以下情形者,可直接终止合同,且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出现转包、分包时。(2)检查发现的问题拒不整改者。

服务时间:每服务年自供应商完成档案移库并上架摆好后 起算,满12个月终止。

服务标准:1.库房:(1)针对本项目存放卷宗的库房应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10)》以及采购人内部相关卷宗管理制度的规定。(2)卷宗库房应无争议诉讼仲裁等,以自有为主,如为租赁库房,租赁合同剩余有效租赁期限不少于合同期,供应商应提供相应佐证材料。(3)供应商拥有符合卷宗保管条件的库房设施和完善的规章管理制度。(4)卷宗库房须达到防水、防潮、防火、防盗、防光、防尘、防高温、防鼠、防虫、抗震等“十防”要求,配备有供暖、除湿等“十防”管理要求的设备设施,达到“十防”管理要求。(5)卷宗库房应使用密集架, 配套安保、水、电、高清监控等设施。2.服务:(1)外包保管的卷宗须使用密集架存放。(2)卷宗交接下架须由双方登记核对相关信息,编号装入周转箱,并办理交接手续。(3)对于年代久远的卷宗要轻拿轻放,防止卷宗损坏。(4)卷宗查询利用方式灵活,提供多种可行方式供采购人选择。(5)在卷宗查询时限上应能够响应采购人时间要求,提供7*24小时卷宗服务,能满足夜间及休息日的卷宗服务需求。(6)提供每周不低于2次免费上门递送卷宗服务。(7)提供卷宗下架、清点服务。(8)提供卷宗扫描、修图、上传档案系统服务。(9)提供卷宗装周转箱、核对交接、移库运输服务。(10)提供上架、存储、档案库房“十防”管理服务。(11)提供查询调阅、案卷信息录入服务。 (12)提供配套的安保、高清监控等服务。3.运输:(1)卷宗移库运输必须使用能够时时监控行驶情况及路线并且具有封闭条件车况良好的车辆,车上必须配置不少于二名卷宗寄存单位工作人员,负责卷宗运输安全,供应商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2)卷宗调阅时,供应商应安排自有员工、自有车辆准时运送至约定地点。4.安全保密:(1)成交供应商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未经采购人书面授权同意,严禁任何人私自查阅寄存卷宗的内容信息。(2)保证卷宗寄存期间完好无损和安全保密。(3)自卷宗移入供应商运输车辆、离开铁西区人民法院起,卷宗安全保密均由供应商负责。(4)供应商应具备不低于乙级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5.其他要求:对投标单位的履约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发生以下情形者,可直接终止合同,且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出现转包、分包时。(2)检查发现的问题拒不整改者。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月惠、苏萍、戴颖(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铁西法院档案托管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成交金额*1.5%计算收取。 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3,338.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景星北街24号乙

联系方式:024-856398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中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28号华利大厦23楼2301室

联系方式:024-225123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羽、张晓明、甘润之、陈辰、雷冬

电      话:024-22512301

十、附件

采购文件:铁西法院档案托管服采购文件.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铁西法院档案托管服务

供应商名称:集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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