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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驻京办接待服务保障结果公告(采购包1)

2026年04月20日 15:22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厦门市驻京办接待服务保障
品目

采购单位厦门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行政区域厦门市公告时间2026年04月20日 15:22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陈一平,徐秀瑛,邹瑞清
总成交金额¥196.5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晓靖、黄建、郑莹莹
项目联系电话0592-2229571、2233760、2226736
采购单位厦门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10-82116306
代理机构名称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湖滨南路81号21层A单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92-2233760、2226736
附件:
附件1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北京颐豪酒店有限公司).pdf

一、项目编号:[350201]GWCG[CS]2026006

二、项目名称:厦门市驻京办接待服务保障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北京颐豪酒店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6号 1,965,000.00元 96.60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厦门市驻京办接待服务保障):

服务类(北京颐豪酒店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报价明细内容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其他服务 厦门市驻京办接待服务保障 厦门市驻京办接待服务保障 车辆驾驶服务内勤服务 详见后附供应商响应文件 一年 详见后附供应商响应文件 1,965,00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陈一平
评审专家: 徐秀瑛 邹瑞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代理服务费按采购包分别计取。以单个采购包的成交总金额为准(本项目为可延续采购的服务项目,按总的服务年限两年的总额计算),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根据厦财采〔2020〕9号文规定,按照行业标准(厦采协指〔2020〕3号文)不低于10%的比例下浮予以收取,下浮后的收费标准如下:(0,100万元],1.20%;(100万元,500万元],0.64%;(500万元,1000万元],0.36%;(1000万元,5000万元];0.20%。(2)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一次性缴清。(3)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4)服务项目非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续签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向代理机构办理退还相应服务费。(5)供应商对代理服务费计算方法有疑问的可随时咨询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后即视为对代理服务费收取无异议。(6)服务费缴交账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非矿支行; 开户名: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40343001040010641。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厦门市驻京办接待服务保障:3.0752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厦门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6号

联系方式:010-82116306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湖滨南路81号21层A单元

联系方式:0592-2233760、22267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晓靖、黄建、郑莹莹

电话:0592-2229571、2233760、2226736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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