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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研究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6年04月21日 16:16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自治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研究
品目

采购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政区域内蒙古自治区公告时间2026年04月21日 16:16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张靖沅,鲁婷婷,秦登荣
总成交金额¥59.9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红亮 渠立伟
项目联系电话0471-5223677
采购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71-6659255
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71-5223677
附件:
附件1自治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研究报价明细附件.pdf

一、项目编号:NMGZCS-C-F-260085

二、项目名称:自治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研究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2(民营经济发展形势分析):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评审方法 是否价格扣除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中国经济信息社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57号 综合评分法 599,000.00元 88.53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2(民营经济发展形势分析):

服务类(中国经济信息社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2-1 C19990000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民营经济发展形势分析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项目概况 2026年自治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研究,委托第三方机构,发挥智库、咨询、研究等方面优势,开展促进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研究、营商环境调查研究,并形成相关成果报告与政策研究报告。 二、主要研究内容及要求 1、民营经济发展形势分析(预算60万元)。▲以调研采集、数据分析及实地走访等方式对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状况进行研究,形成《内蒙古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报告(2026)》并公开出版,▲字数不少于20万字,▲出版数量不少于1000册。 2、编制依据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第五条明确要求“自治区人命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建立健全民营经济发展统计监测和分析制度,定期发布监测、分析结果等有关信息,准确反映民营经济组织发展运行情况”,为政策研究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强民营经济发展趋势分析、政策效果评估,为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同时,2025年我区民营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急需通过系统深入的调查研究,为新一轮政策出台提供支撑。 三、编制要求 应具有前瞻性、针对性、时效性、指导性、科学合理性原则。内容齐全、数据准确、论据充分、结论明确等要求,符合国家、地方政策导向及布局要求和评审标准。 四、团队要求 编制团队须设置项目负责人岗位,应保证有足够的人力、物力等资源按时、按量、按质完成本项目所有的工作内容,拟派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经采购人批准的除外)。 五、后续服务 成交供应商需配合采购人做好项目资料归档工作,并在验收通过后,及时将研究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移交采购人。 六、成果要求 2026年4月签订合同,中标单位同时提交工作计划和方案,成果文件初稿交付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完成项目终期评审并交付最终成果文件时间为2026年11月15日。 ▲成果报告(包括电子档材料1份,纸质印刷稿5份) 七、其他要求 7.1成交供应商提交报告成果后,采购人应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的服务标准要求及本项目合同约定进行验收,未能通过采购人验收的,成交供应商应在按照采购人意见重新调整后及时通知采购人再次进行验收;但无论如何,成交供应商应在本项目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采购人提交合格的报告成果。成交供应商未完成上述修改或修改后的报告成果仍不符合采购文件和本项目合同约定的,视为没有完成服务内容,应按本合同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2供应商应保证本项目所提供的所有服务、成果不涉及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等。 ▲7.3供应商须提供保密承诺(格式自拟),承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据保密,且制定针对本项目的保密制度,加强对实施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2026年4月签订合同,中标单位同时提交工作计划和方案,成果文件初稿交付 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完成项目终期评审并交付最终成果文件时间为2026 年11月15日。 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标准 599,0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采购人代表)鲁**秦**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政价格〔2015〕1299号)规定及行业惯例,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律累进法计算,以每个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金额合计为计费基数,中标价500万元以下按中标价的1.5%收取,项目内各标段按其中标比例分配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2(民营经济发展形势分析): 0.898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

开户名称: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巨海城支行

账号:47190001411032521040004

行号:308191036122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方式:0471-66592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

联系方式:0471-52236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红亮 渠立伟

电话:0471-5223677

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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