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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食材供应与配送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6年04月24日 16:46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食材供应与配送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宜宾市公告时间2026年04月24日 16:46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孙守琴,江庭根,张舒
总成交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梅、谢常伟、高慧、李滔
项目联系电话0831-7193270
采购单位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商贸路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831-2337400
代理机构名称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岷江新区华富戎州兴城3栋2层1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831-7193270
附件:
附件1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食材供应与配送服务(N511501202600010020260413002)-文件集.zip
附件2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附件3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宜宾润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pdf

一、项目编号:N5115012026000100

二、项目名称: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食材供应与配送服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执行标准 评审总得分
宜宾润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象鼻街道岷江新区学院路493号HAI未来广场A街区12单元2层5号 2,000,000.00元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食材供应与配送服务(百分比):78%
98.95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宜宾润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99000000 C99000000 其他服务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食材供应与配送服务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守琴江庭根张舒(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号)规定及本项目委托协议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收取,以采购预算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并按以下费率标准收取:采购预算:2,000,000.00元;0---100万元:100×1.500%=15000.00元,100---200万元:100×0.800%=8000.00元,各项结果累计得:23000.00元,按80%计算得:18400.00元,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18400元。 2.转账方式账号如下: 收款单位: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江北支行 账号:5105 0172 5108 0000 0976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84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实施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宜宾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831-8228012,联系地址:宜宾市南岸西区瑶湾路300号。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商贸路3号

联系方式:0831-23374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岷江新区华富戎州兴城3栋2层13号

联系方式:0831-71932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梅、谢常伟、高慧、李滔

电话:0831-7193270

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24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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