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JH26-211500-00216
二 、 项目名称: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司法鉴定及司法审计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司法鉴定服务
结果类型:废标
确定时间:2026年04月27日 09时03分01秒
废标情形:有效报价或报价未超过预算供应商不足3家,本项目一次采购失败。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司法审计服务
供应商名称:辽宁宁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北海街72号401室
中标(成交)金额:40(%)
评审总得分:9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司法审计服务
服务类
名称: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司法鉴定及司法审计服务(C23030000审计服务)
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标供应商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书后,采购单位需要中标供应商作补充说明的,中标供应商应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及时出具补充说明。
服务要求:1.中标供应商需对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办理的各类案件中涉案资金总额、来源、去向等进行司法审计鉴定。并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的会计执业标准,出具真实客观公正的审计鉴定报告书。 2.每个系列案件签订一份协议。任何个案协议应在本合同框架下履约,在每个合同履约期限内签订的协议均为有效。合同期满仍未完成的,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均应无条件履行本合同。采购单位提供送审资料齐全后,中标供应商应在采购单位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受托业务,由采购单位根据案件实际确定审计的时长和人员配备;对于特殊复杂项目或者案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的,中标供应商应会同采购单位协商确定合理的完成时限。如因采购单位原因,或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中标供应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双方应就完成日期进行协商。 3.委托合同签订后,服务合同不得转包或分包; 4.接受委托完成审计工作后,按要求接受公、检、法等部门的质询。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报告:本项目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包组编号:001)
吴海燕、韩梅、宋丽娜(包组编号:002)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司法鉴定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司法审计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金枫街75-1号
联系方式:024-247170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4-3号楼1502室
联系方式:024-315134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娜、高雨欣、王梦迪、邹强
电 话:024-31513417
十、附件
采购文件:4.20 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司法鉴定及司法审计服务.doc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司法审计服务
供应商名称:辽宁宁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