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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选聘结果公告

2026年04月29日 15:3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丹东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选聘
品目

采购单位丹东市民政局
行政区域丹东市公告时间2026年04月29日 15:30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单晓颖、孙钰潇
总成交金额¥0.059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丽娟
项目联系电话0415-3450858
采购单位丹东市民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六纬路2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15-2170478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恒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滨江西路8号SK大厦六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15-3450858
附件:
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_01
附件2声明函
附件3中小企业
附件4中小企业
附件5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6本国产品声明函
公告信息
 
丹东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选聘结果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恒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4-29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JH26-210600-00869

项目名称:丹东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选聘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丹东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选聘001

供应商名称:中国检验认证集团辽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春田园C-3号

中标(成交)金额:98(元)

评审总得分:81.69(分)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丹东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选聘002

供应商名称:北京传文盛世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市辖区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庄路16号

中标(成交)金额:99(元)

评审总得分:79.6(分)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丹东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选聘003

供应商名称:丹东乾晨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荣军路20号2单元104室

中标(成交)金额:99(元)

评审总得分:77.6(分)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丹东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选聘004

供应商名称:丹东东晟现代服务产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中宝街49号2003室

中标(成交)金额:96(元)

评审总得分:77.9(分)

包组编号:005

包组名称:丹东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选聘005

供应商名称:华育人才服务(大连)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成仁街9号7层2号

中标(成交)金额:98(元)

评审总得分:73.69(分)

包组编号:006

包组名称:丹东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选聘006

供应商名称:辽宁戎通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裂桃街叫商网1门12楼

中标(成交)金额:100(元)

评审总得分:73.1(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丹东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选聘001

服务类

名称:丹东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选聘(C05010400养老服务)

服务范围:包组001:共3459人(东港市)

服务要求:服务商需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执行,围绕4个一级指标、26个二级指标对老年人能力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分别为能力完好、能力轻度受损(轻度失能)、能力中度受损(中度失能)、能力重度受损(重度失能)、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1.评估机构应符合辽宁省民政厅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标准,具备取得“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际应用信息系统”账号资格。2.评估机构能熟练使用“老年人能力评估国际应用信息系统”,并自觉接受抽检机构指导监督。3.评估机构应至少配置5名专(兼)职评估人员,评估人员应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要求,经过理论和评估实操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能够运用评估工具及方法,对评估对象的能力实施具体评估的工作人员。每次评估应有不少于2名评估人员同时在场,至少1人具有医护专业背景。4.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应当全程录像,将评估相关资料妥善归档保管,同时分县区提交2份录像(硬盘)及纸质版评估报告以备接续评估、争议处理和监督检查等。5.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应当对评估对象、评估过程、评估结果等评估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与评估工作无关的单位和个人泄露,不得将评估信息用于履行工作职责或合同义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得承担与评估结果应用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估的相关工作。6.评估机构接到市民政部门的评估安排后,在所在地县区、街道(乡镇)或社区(村)工作人员配合下,应再次确认被评估人身份,及时与申请人约定评估时间、地点等事宜,派评估员对被评估人进行评估。7.评估机构将评估结果盖章扫描回传至“老年人能力评估国际应用信息系统”。8.评估系统使用费用由评估机构按照平台要求自行支付,不包含在此次评估中。9.及时响应与本次评估相关的需方其他合理需求。(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自采购方提供评估名单之日起40日内完成评估,并将成果文件报采购人审核通过。

服务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丹东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选聘002

服务类

名称:丹东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选聘(C05010400养老服务)

服务范围:包组002:共3149人(凤城市)

服务要求:服务商需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执行,围绕4个一级指标、26个二级指标对老年人能力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分别为能力完好、能力轻度受损(轻度失能)、能力中度受损(中度失能)、能力重度受损(重度失能)、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 1.评估机构应符合辽宁省民政厅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标准,具备取得“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际应用信息系统”账号资格。 2.评估机构能熟练使用“老年人能力评估国际应用信息系统”,并自觉接受抽检机构指导监督。 3.评估机构应至少配置5名专(兼)职评估人员,评估人员应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要求,经过理论和评估实操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能够运用评估工具及方法,对评估对象的能力实施具体评估的工作人员。每次评估应有不少于2名评估人员同时在场,至少1人具有医护专业背景。 4.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应当全程录像,将评估相关资料妥善归档保管,同时分县区提交2份录像(硬盘)及纸质版评估报告以备接续评估、争议处理和监督检查等。 5.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应当对评估对象、评估过程、评估结果等评估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与评估工作无关的单位和个人泄露,不得将评估信息用于履行工作职责或合同义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得承担与评估结果应用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估的相关工作。 6.评估机构接到市民政部门的评估安排后,在所在地县区、街道(乡镇)或社区(村)工作人员配合下,应再次确认被评估人身份,及时与申请人约定评估时间、地点等事宜,派评估员对被评估人进行评估。 7.评估机构将评估结果盖章扫描回传至“老年人能力评估国际应用信息系统”。 8.评估系统使用费用由评估机构按照平台要求自行支付,不包含在此次评估中。 9.及时响应与本次评估相关的需方其他合理需求。(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自采购方提供评估名单之日起40日内完成评估,并将成果文件报采购人审核通过。

服务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丹东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选聘003

服务类

名称:丹东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选聘(C05010400养老服务)

服务范围:包组003:共3150人(凤城市)

服务要求:服务商需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执行,围绕4个一级指标、26个二级指标对老年人能力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分别为能力完好、能力轻度受损(轻度失能)、能力中度受损(中度失能)、能力重度受损(重度失能)、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 1.评估机构应符合辽宁省民政厅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标准,具备取得“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际应用信息系统”账号资格。 2.评估机构能熟练使用“老年人能力评估国际应用信息系统”,并自觉接受抽检机构指导监督。 3.评估机构应至少配置5名专(兼)职评估人员,评估人员应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要求,经过理论和评估实操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能够运用评估工具及方法,对评估对象的能力实施具体评估的工作人员。每次评估应有不少于2名评估人员同时在场,至少1人具有医护专业背景。 4.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应当全程录像,将评估相关资料妥善归档保管,同时分县区提交2份录像(硬盘)及纸质版评估报告以备接续评估、争议处理和监督检查等。 5.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应当对评估对象、评估过程、评估结果等评估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与评估工作无关的单位和个人泄露,不得将评估信息用于履行工作职责或合同义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得承担与评估结果应用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估的相关工作。 6.评估机构接到市民政部门的评估安排后,在所在地县区、街道(乡镇)或社区(村)工作人员配合下,应再次确认被评估人身份,及时与申请人约定评估时间、地点等事宜,派评估员对被评估人进行评估。 7.评估机构将评估结果盖章扫描回传至“老年人能力评估国际应用信息系统”。 8.评估系统使用费用由评估机构按照平台要求自行支付,不包含在此次评估中。 9.及时响应与本次评估相关的需方其他合理需求。(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自采购方提供评估名单之日起40日内完成评估,并将成果文件报采购人审核通过

服务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丹东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选聘004

服务类

名称:丹东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选聘(C05010400养老服务)

服务范围:包组004:共3293人(宽甸县)

服务要求:服务商需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执行,围绕4个一级指标、26个二级指标对老年人能力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分别为能力完好、能力轻度受损(轻度失能)、能力中度受损(中度失能)、能力重度受损(重度失能)、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 1.评估机构应符合辽宁省民政厅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标准,具备取得“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际应用信息系统”账号资格。 2.评估机构能熟练使用“老年人能力评估国际应用信息系统”,并自觉接受抽检机构指导监督。 3.评估机构应至少配置5名专(兼)职评估人员,评估人员应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要求,经过理论和评估实操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能够运用评估工具及方法,对评估对象的能力实施具体评估的工作人员。每次评估应有不少于2名评估人员同时在场,至少1人具有医护专业背景。 4.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应当全程录像,将评估相关资料妥善归档保管,同时分县区提交2份录像(硬盘)及纸质版评估报告以备接续评估、争议处理和监督检查等。 5.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应当对评估对象、评估过程、评估结果等评估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与评估工作无关的单位和个人泄露,不得将评估信息用于履行工作职责或合同义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得承担与评估结果应用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估的相关工作。 6.评估机构接到市民政部门的评估安排后,在所在地县区、街道(乡镇)或社区(村)工作人员配合下,应再次确认被评估人身份,及时与申请人约定评估时间、地点等事宜,派评估员对被评估人进行评估。 7.评估机构将评估结果盖章扫描回传至“老年人能力评估国际应用信息系统”。 8.评估系统使用费用由评估机构按照平台要求自行支付,不包含在此次评估中。 9.及时响应与本次评估相关的需方其他合理需求。(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自采购方提供评估名单之日起40日内完成评估,并将成果文件报采购人审核通过

服务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包组编号:005

包组名称:丹东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选聘005

服务类

名称:丹东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选聘(C05010400养老服务)

服务范围:包组005:共3293人(宽甸县)

服务要求:服务商需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执行,围绕4个一级指标、26个二级指标对老年人能力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分别为能力完好、能力轻度受损(轻度失能)、能力中度受损(中度失能)、能力重度受损(重度失能)、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 1.评估机构应符合辽宁省民政厅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标准,具备取得“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际应用信息系统”账号资格。 2.评估机构能熟练使用“老年人能力评估国际应用信息系统”,并自觉接受抽检机构指导监督。 3.评估机构应至少配置5名专(兼)职评估人员,评估人员应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要求,经过理论和评估实操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能够运用评估工具及方法,对评估对象的能力实施具体评估的工作人员。每次评估应有不少于2名评估人员同时在场,至少1人具有医护专业背景。 4.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应当全程录像,将评估相关资料妥善归档保管,同时分县区提交2份录像(硬盘)及纸质版评估报告以备接续评估、争议处理和监督检查等。 5.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应当对评估对象、评估过程、评估结果等评估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与评估工作无关的单位和个人泄露,不得将评估信息用于履行工作职责或合同义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得承担与评估结果应用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估的相关工作。 6.评估机构接到市民政部门的评估安排后,在所在地县区、街道(乡镇)或社区(村)工作人员配合下,应再次确认被评估人身份,及时与申请人约定评估时间、地点等事宜,派评估员对被评估人进行评估。 7.评估机构将评估结果盖章扫描回传至“老年人能力评估国际应用信息系统”。 8.评估系统使用费用由评估机构按照平台要求自行支付,不包含在此次评估中。 9.及时响应与本次评估相关的需方其他合理需求。(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自采购方提供评估名单之日起40日内完成评估,并将成果文件报采购人审核通过。

服务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包组编号:006

包组名称:丹东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选聘006

服务类

名称:丹东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选聘(C05010400养老服务)

服务范围:包组006:共3256人(振兴区、振安区、元宝区、高新区)

服务要求:服务商需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执行,围绕4个一级指标、26个二级指标对老年人能力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分别为能力完好、能力轻度受损(轻度失能)、能力中度受损(中度失能)、能力重度受损(重度失能)、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 1.评估机构应符合辽宁省民政厅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标准,具备取得“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际应用信息系统”账号资格。 2.评估机构能熟练使用“老年人能力评估国际应用信息系统”,并自觉接受抽检机构指导监督。 3.评估机构应至少配置5名专(兼)职评估人员,评估人员应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要求,经过理论和评估实操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能够运用评估工具及方法,对评估对象的能力实施具体评估的工作人员。每次评估应有不少于2名评估人员同时在场,至少1人具有医护专业背景。 4.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应当全程录像,将评估相关资料妥善归档保管,同时分县区提交2份录像(硬盘)及纸质版评估报告以备接续评估、争议处理和监督检查等。 5.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应当对评估对象、评估过程、评估结果等评估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与评估工作无关的单位和个人泄露,不得将评估信息用于履行工作职责或合同义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得承担与评估结果应用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估的相关工作。 6.评估机构接到市民政部门的评估安排后,在所在地县区、街道(乡镇)或社区(村)工作人员配合下,应再次确认被评估人身份,及时与申请人约定评估时间、地点等事宜,派评估员对被评估人进行评估。 7.评估机构将评估结果盖章扫描回传至“老年人能力评估国际应用信息系统”。 8.评估系统使用费用由评估机构按照平台要求自行支付,不包含在此次评估中。 9.及时响应与本次评估相关的需方其他合理需求。(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自采购方提供评估名单之日起40日内完成评估,并将成果文件报采购人审核通过。

服务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单晓颖、孙钰潇(包组编号:001,002,003,004,005,006)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丹东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选聘00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以实际成交总价为基数收取费用;实际代理服务费不足人民币5000元,按人民币5000元收取费用。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085.0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丹东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选聘002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以实际成交总价为基数收取费用;实际代理服务费不足人民币5000元,按人民币5000元收取费用。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000.00(元)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丹东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选聘003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以实际成交总价为基数收取费用;实际代理服务费不足人民币5000元,按人民币5000元收取费用。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000.00(元)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丹东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选聘004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以实际成交总价为基数收取费用;实际代理服务费不足人民币5000元,按人民币5000元收取费用。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000.00(元)

包组编号:005

包组名称:丹东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选聘005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以实际成交总价为基数收取费用;实际代理服务费不足人民币5000元,按人民币5000元收取费用。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000.00(元)

包组编号:006

包组名称:丹东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选聘006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以实际成交总价为基数收取费用;实际代理服务费不足人民币5000元,按人民币5000元收取费用。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丹东市民政局

地    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六纬路28号

联系方式:0415-21704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恒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丹东市滨江西路8号SK大厦六楼

联系方式:0415-34508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丽娟

电      话:0415-3450858

十、附件

采购文件:丹东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选聘20260415.doc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丹东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选聘002

供应商名称:北京传文盛世科技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png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丹东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选聘003

供应商名称:丹东乾晨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jpg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丹东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选聘004

供应商名称:丹东东晟现代服务产业管理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2.本国产品相关证明材料:本国产品声明函.png

包组编号:005

包组名称:丹东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选聘005

供应商名称:华育人才服务(大连)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_01.jpg

包组编号:006

包组名称:丹东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选聘006

供应商名称:辽宁戎通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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