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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事务中心财政系统业务线路光纤租赁-成交公告

2026年04月30日 10:01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财政系统业务线路光纤租赁
品目

采购单位驻马店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行政区域河南省公告时间2026年04月30日 10:01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王宇翔、陈国新、张鹏
总成交金额¥67.67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宇翔
项目联系电话15639607878
采购单位驻马店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金雀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5893185155
代理机构名称驻马店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
附件1其他附件——财政系统业务线路光纤租赁项目单一来源协商情况记录 授权委托书 报价表.pdf
附件2财政系统业务线路光纤租赁-招标文件.docx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驻政采购-2026-04-17
2、采购项目名称:财政系统业务线路光纤租赁
3、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4、评审日期:2026年04月29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备注信息
1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 驻马店市开发区团结路 676,700.00 评审总得分:10分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财政系统业务线路光纤租赁 市直财政业务专网 保障电路的正常运行,如发生电路故障,随时响应。 2026.5.1-2027.4.30 按需服务
三、评审专家名单
王宇翔、陈国新、张鹏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自行组织
收费金额: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理由和原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商处采购”的相关规定,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适用等问题的函》(财办库〔2015〕111号)规定,此项目可以依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相关说明:自2011年驻马店市财政专网建立以来,均由联通公司提供线路资源。因财政业务专网建设具有组网规划复杂、施工周期长等特殊属性,如随意更换运营商可能会造成全市财政业务长期断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商处采购”的相关规定,为了保证全市财政业务的顺利开展,只可由联通公司作为财政专网运营商继续提供线路运营服务。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驻马店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地址: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金雀路
联系人:张鹏
联系方式:158931851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无
地址:无
联系人:无
联系方式:无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宇翔
联系方式:15639607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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