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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养生大道及曹洪路周边塌陷区维修工程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2026年05月20日 17:0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亳州市养生大道及曹洪路周边塌陷区维修工程
品目

工程/专业施工/其他专业施工

采购单位亳州市城市管理局
行政区域安徽省公告时间2026年05月20日 17:00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卢枫、王林、王鹏远、张磊、邱士彬(采购人代表)
总成交金额¥202.74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潜
项目联系电话18956891006
采购单位亳州市城市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亳州市高新区杜仲路与魏武大道交口向西200米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8956891006
代理机构名称亳州市药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亳州市希夷大道45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58-5991178

一、项目编号:

BZSJ2026CG046

项目名称:

亳州市养生大道及曹洪路周边塌陷区维修工程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强大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与科学大道交叉口中瑞大厦科研楼A座5层A区6939

成交金额:人民币贰佰零贰万柒仟肆佰元整(20274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亳州市养生大道及曹洪路周边塌陷区维修工程项目

施工范围:本项目建设地点为养生大道与老君大道交叉口及曹洪路与香蒲路交叉口两处塌陷区,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基坑支护、土方开挖,污水及雨水管道维修,基坑回填,以及道路、绿化恢复等。包括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全部内容。

施工工期:150日历天

项目经理:史云

执业证书信息: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编号:皖1342013201309592

五、评审专家名单:

卢枫王林、王鹏远张磊邱士彬(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一)采购文件明确的收费标准为

成交金额

(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备注

100以下

1.5%

1.5%

1.0%

以中标(成交)金额为计算基数,向中标(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

按中标金额 8 折收取,代理费不足 4000 元的,按照 4000 元收取。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以上

0.01%

0.01%

0.01%

(二)收费金额:13753.44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价。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公告发布期限:2026430

3.开标日期:2026514

4.资格能力条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证书编号:91340100MA8QMAFY6H;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皖)JZ安许证字[2024]011423

5.业绩:(1)淮上区曹老集镇2025年农村公益事业奖补新建道路及排污工程,竣工时间:2025年7月4日;(2)怀远县荆山镇2024年度和美乡村中心村建设项目,竣工时间:2025年12月31日。

6.信誉(荣誉获奖):本项目未作要求

7.项目负责人: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编号:皖134201320130959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编号:皖建安B(2014)0198687

8.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 详见附件

10. 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价: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6年529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亳州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558-5110009。

(五)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亳州市城市管理局

   址:亳州市谯城区魏武大道与杜仲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189568910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亳州市药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亳州市希夷大道45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0558-59911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8-5991178

十、附件

1.磋商文件、更正公告、清单及图纸等

2.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评审得分与排序

                                           2026519日磋商文件.pdf更正公告.pdf清单及图纸1.zip清单及图纸2.zip清单及图纸3.zip清单及图纸4.zip清单及图纸5.zip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评审得分与排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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