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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实物证据加工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6年06月03日 11:55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实物证据加工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成都市公告时间2026年06月03日 11:55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凌征强,赵友嘉,罗明超
总成交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先生、郭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28-87088759、86115713
采购单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路10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8-82915191
代理机构名称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成都市陕西街195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0楼A-E座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8-87088759、86115713
附件:
附件1结果公告附件.pdf
附件2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附件3实物证据加工服务项目(N510101202600047720260514001)-文件集.zip

一、项目编号:N5101012026000477

二、项目名称:实物证据加工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执行标准 评审总得分
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21层C2301、C2302 856,000.00元 实物证据加工服务项目(百分比):90%
97.14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19990000 C19990000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实物证据加工服务 具体详见附件的“服务范围” 具体详见附件的“服务要求及标准” 项目服务期一年,自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涉服务应具备的人员、设备、物资等全部进驻完毕并经采购人确认之日起算(进驻需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具体详见附件的“服务要求及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凌征强赵友嘉罗明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本加合理利润为原则,定额10272元(大写:壹万零贰佰柒拾贰元整)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收款单位名称: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青龙支行营业室 联行号:102651021005 账号:4402 2100 1900 7752 509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027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计划编号:51010026210200050858。

2、监督部门:成都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28-61882648;监督部门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366号。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路109号

联系方式:028-829151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陕西街195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0楼A-E座

联系方式:028-87088759、861157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先生、郭女士

电话:028-87088759、86115713

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03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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