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灞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安市灞桥区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储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2026年06月03日 14:58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西安市灞桥区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储备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西安市灞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行政区域 | 灞桥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6月03日 14:58 |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季新竹,徐国营,张挺 | ||
| 总成交金额 | ¥177.080000 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陈娟 晁曼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9-83231898 | ||
| 采购单位 | 西安市灞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纺一路98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9-8351922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陕西远华招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西安市灞桥区沁水路与安泰路交汇处东草南兴善社区北门商铺东侧铁门内一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9-83231898 | ||
| 附件: | |||
| 附件1 | 西安市灞桥区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储备采购项目报价明细附件.pdf | ||
| 附件2 | 西安市灞桥区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储备采购项目(YHZB2026-J-02220260521001)-文件集.zip | ||
| 附件3 | 合同包2:中小企业声明函(西安顺亿豪商贸有限公司).pdf | ||
| 附件4 | 合同包3:中小企业声明函(西安锦鑫顺发粮油有限公司).pdf | ||
| 附件5 | 合同包4:中小企业声明函(西安宝中宝米业有限公司).pdf | ||
| 附件6 |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陕西老哥俩商贸有限公司).pdf | ||
一、项目编号:YHZB2026-J-022
二、项目名称:西安市灞桥区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储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西安市灞桥区6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方法 | 是否价格扣除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陕西老哥俩商贸有限公司 | 陕西省西安市 | 综合评分法 | 否 | 620,000.00元 | 92.16 |
合同包2(西安市灞桥区5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方法 | 是否价格扣除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西安顺亿豪商贸有限公司 |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东城大道3288号陕西畅隆粮油交易中心办公楼三楼317号 | 综合评分法 | 否 | 516,000.00元 | 89.84 |
合同包3(西安市灞桥区4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方法 | 是否价格扣除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西安锦鑫顺发粮油有限公司 |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 | 综合评分法 | 否 | 423,800.00元 | 89.84 |
合同包4(西安市灞桥区2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方法 | 是否价格扣除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西安宝中宝米业有限公司 |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东城大道2222号欣丰农副产品物流港园区二号仓 | 综合评分法 | 否 | 211,000.00元 | 94.68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西安市灞桥区6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
服务类(陕西老哥俩商贸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1-1 | 仓储服务 | 西安市灞桥区6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 | 西安市灞桥区6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 | 1、包装形态储存的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包装规格原则上为每袋25公斤、10公斤、5公斤,每袋计量误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包装形态储存的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大米每垛不超过60吨,垛间距不少于0.8米。采取托盘叠加方式堆垛的,每托盘不超过10层,堆垛高度最高不得超过30层;不采取托盘叠加方式堆垛的,25公斤包装的大米堆垛高度最高不得超过25层,其他规格包装的堆垛高度最高不超过2米。 2、仓库容量达到规定的规模(所储堆垛成品粮重量与占地面积比例以1吨:1.2平方米为宜),仓库条件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平房仓、楼房仓为宜)。 3、承储企业应建立健全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出入库、质量、储存、检化验和防虫、防火、防盗、防汛等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安全防护措施。 4、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储存仓房应符合国家《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对粮仓的要求。 5、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原则上实行专仓存放,确实达不到专仓存放的,应实行仓内区域集中存放,不允许在同一区域内混合存放不同性质的成品粮。储存仓号一经落实,承储企业不得擅自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储存仓号的,应报经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 6、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仓房应悬挂或标示专用标志,在显著位置应悬挂“灞桥区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储存品质检验记录卡”、“灞桥区区级储备粮仓单 ”、“灞桥区区级储备粮管理责任卡”,分仓号、垛位存放的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必须悬挂“灞桥区区级成品储备粮”仓垛卡。 7、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实行专人、专账管理。承储企业应当安排具有(粮)仓储管理员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保管工作,按照成品粮储藏有关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分析粮情,做好检测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须按照有关统计、财务、保管制度的要求,其中账务处理要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的通知严格落实,建立健全管理账簿、台账,并定期进行核查,做到账目齐全、装订规范、内容真实、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8、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备粮质量等级检测仪器和场所,能够进行储备粮的日常检化验,定期对应急成品储备粮的质量、主要食品安全指标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并保留储备粮的检化验凭证。 9、承储企业必须以《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规定的方式和时间报送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的有关统计报表,同时将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储存、轮换等情况报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0、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承储企业必须执行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指令,服从政府粮食宏观调控措施或应急措施。 11、具有经过专业培训的粮食保管、检验、防治等管理技术人员,并应配有专业的会计人员和统计人员。 12、承储企业必须严格落实《西安市应急成品储备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区发改委及有关部门的监管,区发改委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承储企业违反有关规定的,应督促承储企业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及时向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区政府报告,并终止代储合同。 13、承储企业按照“保持规模、保证质量、先入先出、均衡有序”的原则,按储存年限和库存品质状况实行定期轮换。成品粮每年轮换不少于6次,承储企业必须按下达的储备计划足额承储。 14、供应商应保证承储区级应急储备粮中大米符合GB/T1354-2018《大米》中粳米二级(含)以上标准要求。 15、承储企业需按照省、市、区对于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实现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并保障系统日常运转正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 2026年7月1日-2028年6月30日(两年,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后续签下⼀年度合同) | 符合国家标准 | 620,000.00 |
合同包2(西安市灞桥区5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
服务类(西安顺亿豪商贸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2-1 | 仓储服务 | 西安市灞桥区5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 | 西安市灞桥区5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 | 1、包装形态储存的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包装规格原则上为每袋25公斤、10公斤、5公斤,每袋计量误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包装形态储存的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大米每垛不超过60吨,垛间距不少于0.8米。采取托盘叠加方式堆垛的,每托盘不超过10层,堆垛高度最高不得超过30层;不采取托盘叠加方式堆垛的,25公斤包装的大米堆垛高度最高不得超过25层,其他规格包装的堆垛高度最高不超过2米。 2、仓库容量达到规定的规模(所储堆垛成品粮重量与占地面积比例以1吨:1.2平方米为宜),仓库条件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平房仓、楼房仓为宜)。 3、承储企业应建立健全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出入库、质量、储存、检化验和防虫、防火、防盗、防汛等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安全防护措施。 4、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储存仓房应符合国家《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对粮仓的要求。 5、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原则上实行专仓存放,确实达不到专仓存放的,应实行仓内区域集中存放,不允许在同一区域内混合存放不同性质的成品粮。储存仓号一经落实,承储企业不得擅自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储存仓号的,应报经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 6、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仓房应悬挂或标示专用标志,在显著位置应悬挂“灞桥区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储存品质检验记录卡”、“灞桥区区级储备粮仓单 ”、“灞桥区区级储备粮管理责任卡”,分仓号、垛位存放的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必须悬挂“灞桥区区级成品储备粮”仓垛卡。 7、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实行专人、专账管理。承储企业应当安排具有(粮)仓储管理员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保管工作,按照成品粮储藏有关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分析粮情,做好检测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须按照有关统计、财务、保管制度的要求,其中账务处理要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的通知严格落实,建立健全管理账簿、台账,并定期进行核查,做到账目齐全、装订规范、内容真实、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8、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备粮质量等级检测仪器和场所,能够进行储备粮的日常检化验,定期对应急成品储备粮的质量、主要食品安全指标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并保留储备粮的检化验凭证。 9、承储企业必须以《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规定的方式和时间报送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的有关统计报表,同时将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储存、轮换等情况报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0、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承储企业必须执行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指令,服从政府粮食宏观调控措施或应急措施。 11、具有经过专业培训的粮食保管、检验、防治等管理技术人员,并应配有专业的会计人员和统计人员。 12、承储企业必须严格落实《西安市应急成品储备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区发改委及有关部门的监管,区发改委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承储企业违反有关规定的,应督促承储企业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及时向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区政府报告,并终止代储合同。 13、承储企业按照“保持规模、保证质量、先入先出、均衡有序”的原则,按储存年限和库存品质状况实行定期轮换。成品粮每年轮换不少于6次,承储企业必须按下达的储备计划足额承储。 14、供应商应保证承储区级应急储备粮中大米符合GB/T1354-2018《大米》中粳米二级(含)以上标准要求。 15、承储企业需按照省、市、区对于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实现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并保障系统日常运转正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 2026年7月1日-2028年6月30日(两年,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后续签下⼀年度合同) |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规定 | 516,000.00 |
合同包3(西安市灞桥区4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
服务类(西安锦鑫顺发粮油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3-1 | 仓储服务 | 西安市灞桥区4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 | 西安市灞桥区4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 | 1、包装形态储存的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包装规格原则上为每袋25公斤、10公斤、5公斤,每袋计量误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包装形态储存的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大米每垛不超过60吨,垛间距不少于0.8米。采取托盘叠加方式堆垛的,每托盘不超过10层,堆垛高度最高不得超过30层;不采取托盘叠加方式堆垛的,25公斤包装的大米堆垛高度最高不得超过25层,其他规格包装的堆垛高度最高不超过2米。 2、仓库容量达到规定的规模(所储堆垛成品粮重量与占地面积比例以1吨:1.2平方米为宜),仓库条件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平房仓、楼房仓为宜)。 3、承储企业应建立健全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出入库、质量、储存、检化验和防虫、防火、防盗、防汛等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安全防护措施。 4、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储存仓房应符合国家《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对粮仓的要求。 5、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原则上实行专仓存放,确实达不到专仓存放的,应实行仓内区域集中存放,不允许在同一区域内混合存放不同性质的成品粮。储存仓号一经落实,承储企业不得擅自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储存仓号的,应报经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 6、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仓房应悬挂或标示专用标志,在显著位置应悬挂“灞桥区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储存品质检验记录卡”、“灞桥区区级储备粮仓单 ”、“灞桥区区级储备粮管理责任卡”,分仓号、垛位存放的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必须悬挂“灞桥区区级成品储备粮”仓垛卡。 7、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实行专人、专账管理。承储企业应当安排具有(粮)仓储管理员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保管工作,按照成品粮储藏有关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分析粮情,做好检测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须按照有关统计、财务、保管制度的要求,其中账务处理要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的通知严格落实,建立健全管理账簿、台账,并定期进行核查,做到账目齐全、装订规范、内容真实、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8、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备粮质量等级检测仪器和场所,能够进行储备粮的日常检化验,定期对应急成品储备粮的质量、主要食品安全指标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并保留储备粮的检化验凭证。 9、承储企业必须以《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规定的方式和时间报送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的有关统计报表,同时将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储存、轮换等情况报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0、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承储企业必须执行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指令,服从政府粮食宏观调控措施或应急措施。 11、具有经过专业培训的粮食保管、检验、防治等管理技术人员,并应配有专业的会计人员和统计人员。 12、承储企业必须严格落实《西安市应急成品储备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区发改委及有关部门的监管,区发改委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承储企业违反有关规定的,应督促承储企业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及时向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区政府报告,并终止代储合同。 13、承储企业按照“保持规模、保证质量、先入先出、均衡有序”的原则,按储存年限和库存品质状况实行定期轮换。成品粮每年轮换不少于6次,承储企业必须按下达的储备计划足额承储。 14、供应商应保证承储区级应急储备粮中大米符合GB/T1354-2018《大米》中粳米二级(含)以上标准要求。 15、承储企业需按照省、市、区对于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实现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并保障系统日常运转正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 2026年7月1日-2028年6月30日(两年,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后续签下⼀年度合同) |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标准 | 423,800.00 |
合同包4(西安市灞桥区2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
服务类(西安宝中宝米业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4-1 | 仓储服务 | 西安市灞桥区2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 |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 1、包装形态储存的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包装规格原则上为每袋25公斤、10公斤、5公斤,每袋计量误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包装形态储存的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大米每垛不超过60吨,垛间距不少于0.8米。采取托盘叠加方式堆垛的,每托盘不超过10层,堆垛高度最高不得超过30层;不采取托盘叠加方式堆垛的,25公斤包装的大米堆垛高度最高不得超过25层,其他规格包装的堆垛高度最高不超过2米。 2、仓库容量达到规定的规模(所储堆垛成品粮重量与占地面积比例以1吨:1.2平方米为宜),仓库条件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平房仓、楼房仓为宜)。 3、承储企业应建立健全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出入库、质量、储存、检化验和防虫、防火、防盗、防汛等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安全防护措施。 4、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储存仓房应符合国家《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对粮仓的要求。 5、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原则上实行专仓存放,确实达不到专仓存放的,应实行仓内区域集中存放,不允许在同一区域内混合存放不同性质的成品粮。储存仓号一经落实,承储企业不得擅自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储存仓号的,应报经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 6、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仓房应悬挂或标示专用标志,在显著位置应悬挂“灞桥区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储存品质检验记录卡”、“灞桥区区级储备粮仓单 ”、“灞桥区区级储备粮管理责任卡”,分仓号、垛位存放的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必须悬挂“灞桥区区级成品储备粮”仓垛卡。 7、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实行专人、专账管理。承储企业应当安排具有(粮)仓储管理员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保管工作,按照成品粮储藏有关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分析粮情,做好检测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须按照有关统计、财务、保管制度的要求,其中账务处理要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的通知严格落实,建立健全管理账簿、台账,并定期进行核查,做到账目齐全、装订规范、内容真实、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8、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备粮质量等级检测仪器和场所,能够进行储备粮的日常检化验,定期对应急成品储备粮的质量、主要食品安全指标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并保留储备粮的检化验凭证。 9、承储企业必须以《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规定的方式和时间报送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的有关统计报表,同时将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储存、轮换等情况报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0、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承储企业必须执行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指令,服从政府粮食宏观调控措施或应急措施。 11、具有经过专业培训的粮食保管、检验、防治等管理技术人员,并应配有专业的会计人员和统计人员。 12、承储企业必须严格落实《西安市应急成品储备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区发改委及有关部门的监管,区发改委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承储企业违反有关规定的,应督促承储企业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及时向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区政府报告,并终止代储合同。 13、承储企业按照“保持规模、保证质量、先入先出、均衡有序”的原则,按储存年限和库存品质状况实行定期轮换。成品粮每年轮换不少于6次,承储企业必须按下达的储备计划足额承储。 14、供应商应保证承储区级应急储备粮中大米符合GB/T1354-2018《大米》中粳米二级(含)以上标准要求。 15、承储企业需按照省、市、区对于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实现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并保障系统日常运转正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 2026年7月1日-2028年6月30日(两年,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后续签下⼀年度合同) |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 211,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季新竹、徐国营、张挺(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中标(成交)单位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由中标(成交)单位按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按照收费标准下浮1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开户名称:陕西远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纺织城支行 帐 号:381011580000091472 (提交代理服务费时,请标明项目名称、编号、包号、事由) |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 1 | 西安市灞桥区6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 | 0.837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 2 | 西安市灞桥区5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 | 0.697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 3 | 西安市灞桥区4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 | 0.572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 4 | 西安市灞桥区2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 | 0.285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灞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纺一路98号
联系方式:029-835192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远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灞桥区沁水路与安泰路交汇处东草南兴善社区北门商铺东侧铁门内一楼
联系方式:029-832318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娟 晁曼
电话:029-83231898
陕西远华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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