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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6年06月12日 14:3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乐山市公告时间2026年06月12日 14:30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程德芳,查新中,邹莹
总成交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18990618209
采购单位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8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833-2429433
代理机构名称乐山益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625号1幢6楼4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990618209
附件:
附件1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N511101202600015120260522001)-文件集.zip
附件2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附件3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乐山清之源商贸有限公司).pdf
附件4(上传)采购人、专家书面推荐供应商资料(公示版).pdf

一、项目编号:N5111012026000151

二、项目名称: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执行标准 评审价格
乐山清之源商贸有限公司 犍为县清溪镇 1,425,600.00元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百分比):91.8%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百分比):91.8%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乐山清之源商贸有限公司)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23130200 C23130200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谈判文件要求的服务范围 谈判文件要求的服务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在合同履约一年后,年终考核平均得分满足采购人要求的,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谈判文件要求的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程德芳查新中邹莹(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按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本项目收取1.84万元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84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85号

联系方式:0833-24294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乐山益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625号1幢6楼4号

联系方式:189906182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18990618209

乐山益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12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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